-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0-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41377
【部门解读】《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8条实施细则》第10条
10.给予保供稳价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政府指定的在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根据其规模大小,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政策起止时间:自江西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市场生活必需品保供平稳正常化。
支持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区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等三部门赋予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任务且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要求疫情期间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度,始终坚持正常营业,全力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货源充足,价格基本稳定,市场秩序良好,未有被市场监督部门查处记录。
支持额度:根据疫情期间,用于市场保供实际投入、让利额度、营业额及上岗(包括线上、线下)人数综合给予让利额度酌情进行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疫情期间销售日报表(品种、价格、数量)或减免租金协议、营业场景图片、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企业疫情期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无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信息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程序:企业向区商务局提出申报材料,区商务局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会同财政、发改进行初步审核,之后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和审核,财政、商务、发改三部门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核报告进行会商,三部门将会商结果在主流媒体进行公示七日,无异议之后报区领导审批,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下达相关单位。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区财政局 莫芳芳 13803560018
区商务局 祝光平 15179230176
区发改委 朱守平 18607915606
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8条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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