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1-1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1053
柴桑区“2023年迎新购物消费季” 消费券使用政策解读
关联导读:
为贯彻落实《柴桑区“2023年迎新购物消费季”活动方案》有关精神,推动方案实施和政策落地,特制定我区300万元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如下。
一、“迎新欢乐购”消费券
1.支持内容:委托建设银行在建设银行APP上,分3轮共发放商超百货券100万元,餐饮消费券50万元。
(1)商超百货券80元*6250张(满600减80)、商超百货券50元*10000张(满300减50);
(2)餐饮消费券80元*4000张(满600减80)、餐饮消费券50元*3600张(满300减50)。
2. 消费券发放时间:消费券发放活动拟分三期:第一期为1月1日10时-1月15日24时(共15天)、第二期为1月16日10时-1月31日24时(共16天)、第三期为2月1日10时-2月15日24时(共15天)。
3.消费券使用时间和方法
(1)使用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月15日;
(2)使用方法:在参与活动的商超百货和餐饮企业消费抵用,商超百货、餐饮电子消费券满600元减80元、满300元减50元。单个客户每轮活动期间限领一张消费券,单笔订单仅可使用一张,用完为止。
4.核销程序
(1)核销企业在每轮消费券发放截止后及时提供佐证材料向发放机构申请资金。
(2)整个活动结束后,发放机构应及时向柴桑区商务局申请补贴资金。
(3)柴桑区商务局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委托第三方对数据明细进行审核。
(4)柴桑区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向区政府申请资金并拨付给发放机构。
二、“团团圆圆年夜饭”特惠券
1.支持内容:委托建设银行在建设银行APP上,发放年夜饭特惠券30万元,共1000张(满1000减300)。
2.特惠券发放时间:特惠券发放活动拟分1期:时间为1月1日10时-1月20日24时(共20天)
3.特惠券使用时间和方法
(1)使用时间:2023年1月21日(限除夕当天);
(2)使用方法:在参与活动的餐饮企业消费抵用,年夜饭特惠券1000元减300元。单个客户在活动期间限领一张特惠券,单笔订单仅可使用一张,用完为止。
4.核销程序
(1)核销企业在特惠券发放截止后及时提供佐证材料向发放机构申请资金。
(2)整个活动结束后,发放机构应及时向柴桑区商务局申请补贴资金。
(3)柴桑区商务局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委托第三方对数据明细进行审核。
(4)柴桑区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向区政府申请资金并拨付给发放机构。
三、“购新车迎新年”补贴
1.支持内容:委托建设银行对在活动期间购买燃油车、新能源车的消费者进行补贴,补贴金额共计100万元,汽车类补贴满5万元未满20万元减1000元,满20万元减2000元。
2.补贴时间和方法
(1)补贴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
(2)补贴方法:购买7座(含)以下非营运全新燃油车、新能源车的个人消费者,购车价格在5万元(含)-20万元的,每辆补助1000元;购车价格为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助2000元,补完为止。
3.补贴程序
(1)活动结束后,核销企业及时提供佐证材料向发放机构申请资金。
(2)发放机构书面向柴桑区商务局申请补贴金额,并提供补贴费用的数据明细、购车客户身份证复印件、购车合同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购车人员汇总表、消费激励措施带动消费的绩效分析等。
(3)柴桑区商务局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委托第三方对数据明细进行审核。
(4)柴桑区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向区政府申请资金并拨付给发放机构。
5.活动要求:积极鼓励本区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春大促销活动,支持和引导各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汽车展销会、汽车交易团购会等;
四、“情暖新春·惠游观影”优惠券
1.支持内容:委托建设银行在建设银行APP上,分3轮共发放旅游优惠券15万元,观影优惠券5万元。
(1)“一元游柴桑”优惠券50元*2000张(满51减50)、20元*2500张(满21减20);
(2)观影优惠券20元* 2500张(满30减20)。
2. 优惠券发放时间:优惠券发放活动拟分三期:第一期为1月1日10时-1月15日24时(共15天)、第二期为1月16日10时-1月31日24时(共16天)、第三期为2月1日10时-2月15日24时(共15天)。
3.优惠券使用时间和方法
(1)使用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月15日;
(2)使用方法:在参与活动的景区景点、电影院消费抵用,“一元游柴桑”优惠券满51元减50元、满21元减20元,观影优惠券满30减20。单个客户每轮活动期间限领一张消费券,单笔订单仅可使用一张,用完为止。
4.核销程序
(1)核销企业在每轮优惠券发放截止后及时提供佐证材料向发放机构申请资金。
(2)整个活动结束后,发放机构应及时向柴桑区商务局申请补贴资金。
(3)柴桑区商务局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委托第三方对数据明细进行审核。
(4)柴桑区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向区政府申请资金并拨付给发放机构。
5. 活动要求:在活动期间,景区景点和电影院内外要重点体现新春文旅惠民活动的氛围,各景区景点在做好新春旅游出行的宣传,推出门票优惠促销出游消费;各大影院也举办新春系列文旅惠民促销活动,相应的活动和装饰也要切合主题。
五、兑现说明
1.同一用户、同一类别消费券限抢购一张,区内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同一手机号、同一身份证号码均视为同一用户;
2.每期消费券仅可在当期范围内使用,逾期未使用则自动失效,未使用消费券滚入下期券池待重新发放直至最后一期活动结束;
3.消费券不找零、不兑现、不重复使用,使用后即为失效,不予退还,使用后退货不退券;
4.商户查询消费者消费金额是否达到抵用券条件,符合条件的,进行结算抵用。单笔订单仅可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最终核销面额以商户提供发票或对应销售记录为准。
5.活动参与企业应当保存本次活动相关销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发票、消费小票、回单、消费流水、客户基本信息、入账信息、出货记录等以备商务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核查。
6.发放代理机构、发放平台、活动参与企业应严格遵守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细则,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允许商务局、相关审计部门(机构)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自由抽取、核查平台的消费券发放数据。经审计发现未能提供完整消费记录或违规使用消费券行为导致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7.发放代理机构、发放平台、活动参与企业应当保障资金安全、防范并严禁资金套取行为,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应针对不同支付场景,对消费者和商户进行分级,并根据不同级别制定不同的风险防控策略,未能制定风险防控策略(或者风险防控策略未发挥实际效果)导致任何形式的资金套取等行为的,由发放代理机构、发放平台和活动参与企业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发放代理机构、发放平台、活动参与企业其他原因,发生的资金套取等行为,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发放代理机构、发放平台、活动参与企业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两者损失金额经商务局或者承担消费券资金审计的部门(机构)或者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发放代理机构、发放平台、活动参与企业需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财政资金(承诺书形式),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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