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1-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1235

九江市柴桑区商务局党组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3-01-29 10:23 来源: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九江市柴桑区商务局党组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局机关各股室,贸促会,投资促进中心,食品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执行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九江市柴桑区委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柴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通过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明确决策内容,规范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推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须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明确责任和工作时限,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三、议事形式

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采用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形式,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召集并主持,商务局党组领导班子出席,贸促会正副会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和驻教体局纪检组领导固定列席,局机关办公室主任或会议记录人员列席,各股室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

四、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 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区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和市商务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工作计划、方案及实施意见,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制订、修改和废止全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文件。

3.研究单位落实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招商引资、商务经济、优化环境、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等重要工作年度计划、措施。

4.研究商务局、贸促会、投资促进中心、食品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调整、职能职责确定,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调整。

5.研究对年度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考核、奖惩。

6.研究牵头筹备全区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部署、分工、布置、资金安排等情况。

7.研究因公出国(境)和赴港澳台相关事宜。

8.其他需要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局机关、贸促会、投资促进中心干部的推荐、提名、调整、任免、考核、奖惩,重要人事调动等事项。

2.研究推荐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3.研究临时人员的聘用、工资、福利、奖金、解聘等事项的确定。

4.研究食品公司经理聘任、解聘等事项的确定。

5.研究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区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的推荐、申报,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6.研究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研究审议承担的投资、工程、维修等重大项目。

2.本单位办公设备、大宗物品等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安排。

3.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和下属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产权交易的重要决策。

4.其它需要局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涉及金额5000元以上的单笔支出(工资、公积金、食堂开支、商务接待、外出招商差旅费、兑现合同资金和专项扶持资金除外)。

2. 涉及1万元(含1万元)以上各类帮扶资金支出及局老协年度经费支出。

3.单位确定的符合制度规定的各类奖金发放。

4.财务预算未列入的项目、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

5.其他需要局党组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支出。

五、决策程序

(一)提出议题。提请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方案。提请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后,报局党组书记、局长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局党组书记、局长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直接进入会议决策程序。

(二)确定议题。局办公室负责收集“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后,报局党组书记、局长同意后,确定会议议题。

(三)准备材料。对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应有规范齐全的材料。上会所需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统一整理、收集;由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或股室准备。

(四)提前通知。局领导班子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不搞临时动议。至少提前半天通知与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附送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

(五)召开会议。局领导班子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应当事先或事后听取意见。会议根据议事内容和需要,可以召开扩大会议。

(六)充分讨论。会议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股室介绍上会材料,然后进行研究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持人应当在全面听取其他领导成员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再发表自己的意见。

(七)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可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未到会领导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不参加表决。

(八)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对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决策结果和落实的分管领导、责任人,以及每位成员的意见和看法如实记录在案,记录结果事前报局党组书记、局长审定。必要时,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分发给相关部门或分管班子成员、有关股室和人员外,还须报送驻教体局纪检组。

(九)决策执行。经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及时向局党组书记、局长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集体决策后,按决策执行。

六、监督检查

(一)办公室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向局党组书记、局长及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纪检班子成员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敢于发现问题并及时提醒、纠正不足。

(二)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局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的决定敷衍塞责,甚至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责任追究方式有责令检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并依据追责权限报区纪委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中共九江市柴桑区商务局党组    

2023年1月13日          

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