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0-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8481
柴桑区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实施细则
关联导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的统一安排,柴桑区拟于2024年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2024年柴桑区家装厨卫“焕新”活动,通过相关服务平台线上发放消费券,促进居民消费。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主题
“悦享金秋·焕新生活”家装厨卫消费补贴发放
二、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 2024年12月31日
三、活动安排
(一)发放类别范围:在柴桑区境内参与活动购买家具、家装厨卫、建材等类别产品最终成交价格在500元以上的个人消费者。
(二)发放时间规模: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预计1035万元,2024年10月- 2024年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到指定门店扫码领券(满减抵扣),购买商品时直接抵扣,参与企业做好交易凭证(销货凭证(含发票)、送货凭证、消费者房产证明材料、带定位的送货上门照片等),并上传服务平台申请核销金额。
(三)申领规则: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的个人消费者,不限制户籍,参与活动的家装厨卫企业或店铺需在柴桑区,开具柴桑区正规交易发票,给予消费者最终成交价格不高于20%的补贴,每位消费者申领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对消费者在新房装修中所购买的物品和材料可参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
(四)支持的商品类别
1.小家电类(15类)。包括微波炉(含一体机)、蒸烤箱、电饭煲、电风扇(含凉霸)、电暖器(含暖风机)、空气净化器、打印机、洗碗机、消毒柜、净水机、软水机、干衣机、音响、吸尘器、投影仪。
2.住宅升级和厨卫改造产品(15类)。饰面砖、地板、墙板(纸)、套装门、床、床垫、沙发、橱柜、衣柜、书柜、餐桌(椅)、书桌(椅)、淋浴器、灯具、洁具。
3.智能家居产品(17类)。扫地机器人、吸尘器、洗地机、空气净化器(新风机)、垃圾处理器、智能门锁、智能门窗、智能窗帘、智能音箱、智能马桶(盖)、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升降晾衣架、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健身设备、智能服务机器人。
四、活动流程
(一)资金保障:由柴桑区财政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将补贴资金划入建行柴桑支行指定政府消费券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二)申领流程:
1、消费券发放方式和使用方法
(1)消费者通过手机下载“建行生活”APP(各大应用商城可以下载)。打开“建行生活”APP,点击进入九江市柴桑区页面,通过首页轮播页面查看展示门店,根据需求到指定门店进行到店扫码领券。领取后,在我的-票券中查看,在有效期内,点击票券查找适用门店并使用。
(2)每轮消费券自发放日计算,有效期15天,活动名额有限,先到先得。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资金回归消费券资金池,进入下一轮发放。单个商品仅能使用单张券,不叠加用券,多个商品总价合计可共用核销一张券,不找零、不兑换现金,消费券兼容商家其他优惠活动。
2、消费券金额和数量设置。
|
序号 |
券面类别 |
数量(张) |
合计(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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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满20000元减4000元券 |
600 |
240 |
每人限领取核销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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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满10000元减2000元券 |
1500 |
300 | |
|
3 |
满5000元减1000元券 |
2200 |
220 |
每人限领取核销2张 |
|
4 |
满2000元减400元券 |
3500 |
140 | |
|
5 |
满1000元减200元券 |
4000 |
80 |
每人限领取核销4张 |
|
6 |
满500元减100元券 |
5500 |
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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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计 |
17300 |
1035 |
3、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支付立减方式即时享受政府补贴。补贴资金由参与商户先行垫付、后期申领。垫资商户于2024年12月15日前通过登录服务平台,清晰、准确、完整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报补贴资金金额。
②销售清单图片及信息。
③交易流水及销货凭证(含发票需附发票开具明细、开具发票时要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录入消费者身份证号码并在备注栏备注“本发票已享受柴桑区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④送货凭证:带定位的送货上门照片、实物照片,其中小家电提供现场购买照片。(通过发券平台进行现场定位拍照,照片内要有对应货品和申领消费者入镜头。)
⑤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⑥
⑥享受家装厨卫“焕新”补贴资金的房产证明。
垫资商户提交的资料及信息须与消费者、销售产品相关基础信息保持对应一致。
(2)补贴审核流程
每轮发券结束后,由建行柴桑支行和区商务局及时对商户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共同审核,建行柴桑支行每15天将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提交至区商务局,经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通过后,由区商务局及时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区财政局根据区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拨付至建行柴桑支行专门账户,建行柴桑支行收到款项后在3-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垫资商户的对公账户。
垫资商户可通过服务平台实时查看申请审核进度、补正信息。逾期未申请或因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且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信息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核销对账:活动结束后,由建行柴桑支行提供补贴活动交易明细并加盖公章,完成对账工作,双方无异议后按协议约定对未使用完的消费券资金进行退款。
(4)注意事项:
1.如发生退货,撤销订单补贴资格自动作废。
2.企业必须以最终交易金额抵扣,开具发票涵盖企业垫资部分,不得以代金券,充会员卡等形式替代。
3.审核不通过可重新补充完善再提交一次,终审不通过损失由参与企业自行承担。
五、参与活动销售主体
参与活动家装厨卫销售主体采取自主申报方式,商家相关报名资料经服务平台审核后,报送审核通过的商户名单至柴桑区商务局,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纳入本次活动参与商家。
(一)参与本次活动的家装厨卫销售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失信等行为。
2.销售、服务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较强的仓储、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能力,货源充足、供应及时。
3.建立清晰完整的销售台账,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和服务平台审计机构的监督核查。
4.遵守本次活动规则,具备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落实“支付立减”(领券满减)补贴政策要求,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过程结算等安排。
5.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二)参加本次活动的家装厨卫销售主体(法人企业)需在柴桑区内注册登记,提交资料如下(需加盖企业公章):
1.2024年柴桑区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活动报名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体企业提供“电子税务局相关截
图证明”。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个体
工商户打印法人信用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参与本次活动的家装厨卫销售主体在政策实施期间
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补贴产品管理。对销售的补贴产品能够实施单品管理,统一申报补贴产品进入补贴商品目录库。
2.结算开票。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应当单独支付结算。开具的发票抬头为个人,开票金额包含补贴金额。
3.售后服务。提供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诚信经营,有力防范骗补套补行为,严格规范依法纳统缴税。
4.内部管理。具有良好的资金管理能力,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5.退货处理。如发生退货,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6.政策宣传。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组织以旧换新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客诉。在门店展示样机上张贴或者在网页产品显著位置展示补贴产品标志、参与企业标识和政策活动海报。
参与企业自愿退出政策实施,应向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商务局审核同意后终止其参与资格,并清算补贴资金。参与企业如在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
(一)家装厨卫补贴使用基数计算规则是在消费者参与完成商家、销售企业的各项优惠活动基础上的最终成交价格进行计算。销售主体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也不得降低实际交易价格虚开发票,严禁虚假宣传。支持家装厨卫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对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家装厨卫的融资支持。
(二)服务平台负责对活动交易数据进行日常监测,及时反馈风险信息。严禁企业和消费者骗取家装厨卫补贴行为。严禁出现虚开发票恶意套现行为,不得将应发补贴变成商家购物券、会员卡充值。一经查实,即取消该企业参与柴桑区所有商贸促消费活动资格,追回消费券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用足用好以旧换新资金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管理家装厨卫“焕新”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家装厨卫“焕新”资金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兑付审核,切实防范骗补、虚假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对发生退货的,销售商户或消费者要及时将补贴资金退还,区商务局按期收齐退货信息反馈区财政局,并对应退还的补贴资金进行催缴。未及时退还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商务局采取不定期抽查检查、第三方监管、各乡镇(街道)政府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政策实施全过程监管。
八、部门职责
(一)区商务局:总体牵头组织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制定活动的总体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障活动的规范进行。具体负责本地区活动的实施和管理,包括征集参与活动的商户名单、审核消费者的参与资格、监督消费券的发放和使用等。对商户上传的消费券核销明细等进行审核,确保活动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准确拨付。
(二)区发改委:参与活动方案的制定和政策的研究,从宏观经济角度对家装厨卫“焕新”活动进行规划和指导,确保活动与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相契合。
(三)区公安局:公安部门将与其他相关部门(市监局、税务、财政等)联合组建家装厨卫补贴联合核查执法组,严厉打击骗补、套补、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及时采取取消活动资格、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及向社会公示等措施,并依法依规处理。协助提供或验证消费者的身份信息,确保活动参与者的身份真实有效。
(四)区财政局:负责活动资金的安排和拨付。根据区商务局的申请,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商务局,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区住建局:对家装厨卫等改造工程的建设和施工进行监督,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消费者和施工方了解家装厨卫改造的要求和标准。
(六)区市监局:对参与活动的商家和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商家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查实发现销售单位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对违反质量安全领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七)区税务局:审核相关交易的税务信息,确保发票等税务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补贴申请和资金拨付提供税务方面的审核支持。
(八)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机制,在活动期间,依法加强管理,发现相关消防违法问题的依法处理。
(九)各乡镇(街道):协助相关部门不定期对辖区内消费者申领资格、消费券发放和使用情况、商户上传的消费券核销明细进行实地核查。
九、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和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沟通协作,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加强对参与活动商户、服务平台和消费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严厉打击骗补、套补、价格欺诈等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采取取消活动资格、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及向社会公示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市场巡查,依法打击假冒伪劣、非法翻新、以次充好等行为。服务平台要加强对消费者及商户提交材料的核对校验,并通过相关管理系统和防“黄牛”机制防止恶意套利行为。参与商户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活动规定,诚信经营,认真落实对公账户结算、开具正规发票、完整填报资料等要求,统筹做好“交旧”和“换新”,建立清晰完整的销售台账,完整保留相关原始凭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监督核查。消费者要依法依规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认真保存、提交相关凭证资料,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细则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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