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情况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2-0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0771
关于2025年柴桑区“柴桑优品 ·年味乐购” 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报告
关联导读:
关于2025年柴桑区“柴桑优品 ·年味乐购” 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报告
区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市全面促进 消费的决策部署,培育消费热点,提振消费信心,挖掘消费潜力,提升传统消费,促进新型消费,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进一步挖掘柴桑特色消费节庆资源,搞活搞旺我区消费市场, 特计划在2025年春节期间开展九江市柴桑区首届“柴桑优 品 · 年味乐购”促消费新春年货节活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 定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2025年柴桑区“柴桑优品 · 年味乐购”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2025柴桑区“柴桑优品 ·年味乐购” 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市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培育消费热点,提振消费信心,挖掘消费潜力,提升传统消费,促进新型消费,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进一步挖掘柴桑特色消费节庆资源,搞活搞旺我区消费市场,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柴桑区拟在2025年春节期间开展九江市柴桑区首届“柴桑优品 · 年味乐购”促消费新春年货节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以“柴桑优品 · 年味乐购”促消费为活动主题,坚持政府引 导、市场运作、大众参与的原则,按照“优环境、稳经济、促消费”的工作思路,围绕满足春节市民消费需求,组织开展年货节 促消费活动,提升居民采购年货的环境和质量,满足市民一站式 购物需求。充分展示柴桑本土特产,弘扬品牌,丰富柴桑年货市场,传承中华传统年俗文化,刺激拉动春节消费市场。
二、活动组织
( 一)主办单位:区投资集团
(二)执行承办单位:区农垦集团、九江柴汇商贸有限公司
三、发放机构、责任单位和有关职责
(一)发放机构:区投资集团、区农垦集团
(二)责任单位:九江柴汇商贸有限公司
(三)有关职责:九江柴汇商贸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做好消费券发放、核销、统计及情况汇总,按期完成区消费券发放工作任务。活动结束后,积极配合审计方做好资金使用审计,提供消费券领取与核销的数据及相关明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消费 券领取与核销的数量、金额,核销时间、核销人信息、核销商户信息等 。
四、活动内容
(一)资金安排
区本级本次发放消费券共计20万元。
(二)活动时间
发放时间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6日。
(三)发放和领取原则
先领先得,本次活动财政补贴发完即止,活动结束后未使用部分统一由政府发放账户进行回收。
(四)覆盖范围
1.消费券投放范围:全体柴桑区人员(包括区外来柴人员)。
2.参加活动主体范围:参加年货节的所有商户经营信用良好,且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消费券资金核销与拨付。
区本级资金20万元,通过 消费券核销责任单位发放的消费券核销后经审计,由区商务局予 以拨付核销金额对应的金额。
五、活动规则
(一)消费券类型、张数、面值
1.类型
本次区本级发放的消费券为纸质消费券,分为5元、10元 两种类型,凭消费券可到各乡镇代表企业及博莱、礼涞、仙客来、好味来、鑫万来、美芝莱、易来、新豆涞、金蕾、金柿涞等指定企业使用。
2.消费券发放面值、张数。
5元券:20000张,1 0 元 券 :10000张。
消费满100元送价值10元消费券;
消费满200元送价值20元消费券;
消费满300元送价值35元消费券;
消费满400元送价值50元消费券;
消费满500元送价值65元消费券。
(二)消费券发放时间
消费券发放活动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6 日。
(三)消费券领取有效期及使用规则
1.发放周期内可于活动现场进行使用,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如在活动期限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消费券不找零、不兑换现金。
2.单笔满足条件的消费只可领取一次,且单张消费券只可使用一次。
3.每人不限领取次数,消费多次满足条件即可多次领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长李三荣任组长,区商务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市监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投资集团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各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投资集团。
(二)单位职责
区商务局:负责配合柴桑区政府完成此次活动的开展以及补贴的申请。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消费券财政资金保障、拨付;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做好消费券发放网络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
区市监局:负责做好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区市民热线服务中心消费券咨询解答工作;
区投资集团、区农垦集团:负责统筹协调消费券发放的各项工作
各乡(镇)政府及街道: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企业商户配合此次消费券发放工作;
执行承办单位:负责消费券领取、使用、核销、管理和技术障工作
(三)加快工作推进
要按照分工,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的时间表,倒排工期、同步推进,确定最优方案,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切实保障财政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做好资金监管、核算、回收工作。
(四)加强大数据分析
积极做好消费券发放期间的大数据分析工作,根据消费券发放、领取、消费等数据,及时研判消费券对线下购物、餐饮消费 的实际带动情况,灵活调整消费券类型、金额和发放组合方式,最大限度释放消费活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协调各类媒体资源,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我区消费券领取、使用规则,让区内群众充分知晓活动详情,参与和享受消费惠民政策,从而在全区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七、兑现说明
(一)消费券逾期未使用则自动失效;
(二)消费券不找零、不兑现、不重复使用,使用后即为失效,不予退还,使用后退货不退券;
(三)消费券最终核销面额以商户提供发票或对应销售记录为准;
(四)活动参与商户应当保存本次活动相关销售记录,包括 但不限于消费发票、消费小票、回单、消费流水、客户基本信息、入账信息、出货记录等以备商务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核查;同时应按政策或政府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确保核销平台及时统计。
(五)活动参与企业、商户、核销责任单位应严格遵守消费 券发放活动实施细则,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允许相关审 计部门(机构)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自由抽取、核查平台的消费券 发放数据。经审计发现未能提供完整消费记录或违规使用消费券 行为导致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六)活动参与企业、商户、核销责任单位应当保障资金安全、防范并严禁资金套取行为,保障系统交易顺畅。由于参与企业、商户、核销责任单位其他原因,发生的资金套取等行为,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参与企业、商户、核销责任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损失金额经承担消费券资金审计的部门(机构)或者有关纪检监 察部门核实,参与企业、商户、核销责任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 退回财政资金,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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