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6-1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7061

九江市柴桑区2024年“五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6-12 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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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九江市柴桑区2024五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方案


为真实反映全区市场主体情况,进一步做好我区“五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建立“五上”企业培育入库长效机制,提振经济发展后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五上”企业抓增长、达标企业抓入库、临规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发展,促进“五上”企业调结构、扩总量,强管理、上水平,有效提高“五上”企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力争实现全年“五上”企业100家的入库目标,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30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0家;资质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0家。

二、工作举措

(一)深入排查摸底

1.按照“统筹谋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等部门要牵头抓总,发挥好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收集和分析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金融等部门涉企数据和信息,评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及时筛选符合入规条件的企业,督促引导企业主动申报入规。

2.各职能部门要摸清牵头领域可培育的潜力企业名单,重点对从事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法人进行调查摸底,对临规企业跟踪培育,全面掌握经营管理动态,达标后主动对接企业指导完善材料,帮助及时申报“五上”企业,做到应统尽统。

(二)建立完善信息库

1.建立“五上”重点企业培育库,将临规企业纳入“五上”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跟踪在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引导营业收入已达到规模但未入规企业申报入库,做到应入尽入、应统尽统。

2.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将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纳入退规风险企业库,定期走访调研,及时掌握企业动态。除对产能严重过剩、过度消耗资源、产品档次低等企业通过市场淘汰外,对其他有潜力的企业,要整合政策和要素资源,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住生产经营,努力稳定存量企业。

(三)指导入规

1.强化区乡联动协作,“五上”企业培育牵头部门与各乡(镇、场、街道)参照本方案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培育对象、时间节点、培育措施。牵头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抓实抓细,主动与各乡镇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工作进展,定期调度,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完成“五上”企业的培育工作任务。

2.各服务单位协助拟申规企业组织申报材料,由牵头部门收集报送至区统计局,区统计局加强材料审核,确保企业申规成功。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五上”企业入库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成立柴桑区2024年“五上”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兰志春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黄  河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侯毅周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陈  剑    区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张  军    区财政局局长

              冯胜东    区发改委主任

殷  雄    区工信局负责人

黄  靓    区商务局局长

宋  华    区统计局局长

桂  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查启庆    区税务局局长

曹  云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黄明权    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汪子峰    江洲镇镇长

徐  慎    新洲垦殖场党组书记、场长

潘  建    城子镇镇长

陆洪锋    港口街镇镇长

刘  阳    岳师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志锋    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  琼    狮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仰孝亲    城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洪亮    新合镇镇长

刘  春    新塘乡乡长

费红景    涌泉乡乡长

叶朋林    马回岭镇镇长

凌  钢    岷山乡乡长

凌  勇    岷山公益林场党组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宋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加强监测调度

建立由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牵头,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实时掌握新增、净增企业数,以及在库具有退库风险的企业和退库企业等情况,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开展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三)加强宣传引导

以各部门排查摸底出的符合入规条件的企业、个体户为重点,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以政策推送、在线解答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服务,持续加强对“五上”企业优惠条件等扶持政策的宣传工作,为“五上”企业培育工作创造良好工作氛围,提升政策覆盖面和知晓率,引导企业积极申报规上企业。

附件:“五上”企业入库标准



五上企业入库标准

“五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简称贸易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2.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3.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①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②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由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③年经营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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