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4-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878952
关于《九江市柴桑区2020年培育“四上”企业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联导读:
一、 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实体经济的方向不动摇,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培育“四上”企业的文件精神,扶持全区小微企业做优做强,加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并及时动态纳入统计,加快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全区经济实力。
二、 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5〕24号);
2.《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字〔2016〕22号);
3.《江西省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的通知》(赣统字〔2015〕124号);
4.《江西省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的通知》(赣统字〔2016〕120号)。
三、“四上”企业定义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简称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四、总体目标
加强对全区“四上”企业的规范引导,强化培育发展、强化政策激励、强化行政监管,按照“培育发展一批、推进升档一批、引导储备一批”的基本工作思路,确保全年实现“四上”企业60户的申规入库目标,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4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8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8户、资质建筑企业2户、资质房地产企业8户。
五、奖惩规定
(一)加大奖励力度
1.区政府对新申规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同时给予牵头单位和区统计局各5000元的奖励,用于牵头单位开展培规工作经费和区统计局对新申规企业业务培训经费。
2.在年终目标考核中奖励加分,区政府督查室、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对责任单位进行督查考评,对年度超额完成“四上”企业申规入库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加分,每超额完成一家“四上”企业,年终目标考核加5分。
(二)加大处罚力度
1.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经核查每漏报一户所属企业达到了“入规”条件而未入规的,取消年度综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2.对达到了“入规”条件而不申报的企业,暂时取消上级和本区优惠政策支持,同时不予向上级转报申报项目资金;对已连续享受了两年“财园通”贷款支持仍不能“入规”的企业,减少“财园通”贷款的支持额度;并组织税务部门对该类企业重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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