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机构职能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2-1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0230-0102-2019-0002

柴桑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4-12-17 16: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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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管理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广电、旅游活动, 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广电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规划、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

(八)指导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

(九)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文化走出去。

(十)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二)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网络视听、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抓好人才新政配套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人才教育培训,指导实施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中医药文化传承、健康旅游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建设。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局机关财务等工作。  负责人:邹卫兵

(二)文化股(广播电视股)。1.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重大文学艺术活动;指导本系统艺术创作、生产及文学艺术教育和艺术科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2.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的技术保障;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区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督管理。 负责人:凌纪

(三)旅游股。制订全区旅游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宣传、招徕活动;指导主要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的开发;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以及重点风景名胜区(点) 旅游重点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旅游交通运输的协调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受理旅游者投诉;拟定全区旅游业管理的行政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区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在我区的组织实施;指导乡村旅游发展。负责人:吴桢。

(四)文物股。负责全区文物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建立区、乡(镇)、村三级文物保 护网,负责全区文物普查以及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并组织实施, 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方案的制订工作。 负责人:凌纪

(五)市场综合股(行政许可服务股)。拟订全区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艺术品、业余文化艺术培训等经营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监控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对从事演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开展全区文化市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陈德生。

办公地址:柴桑区悠然路五号文化艺术中心五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13:30—17:30(夏季18:00)

联系电话:0792—6812132(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梅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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