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机构职能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2-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90704

柴桑区卫健委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日期: 2020-12-07 11:20 来源: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柴桑区卫健委机构职能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依据 实施机构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综治、节能、机关资产管理和采购、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建设等工作。 《柴桑区卫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柴办字〔2019〕44号) 办公室(信访股)
2 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承担全科医生培养、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区卫生学校教育。 《柴桑区卫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柴办字〔2019〕44号) 人事股(科教股)
3 贯彻执行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承担设备采购的论证、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卫生健康资金的管理、所属单位医疗服务价格与收费管理。拟定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审查、上报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柴桑区卫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柴办字〔2019〕44号) 财务股(基建办公室)
4 1.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区内药品生产、使用鼓励扶持政策。指导和开展院前急救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2. 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区委区政府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部门有关干部职工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3.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承担卫生健康项目的审批工作。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卫生健康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健康柴桑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4. 贯彻执行中医药、中西结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机构的设置受理、报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
5.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承担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柴桑区卫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柴办字〔2019〕44号) 医政药政、中医药与规划发展股(体制改革股)
5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医疗服务、健康产业等监管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区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和使民服务的咨询、受理和办理工作。 《柴桑区卫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柴办字〔2019〕44号) 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管股(行政许可服务股)
6 贯彻执行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牵头全区健康扶贫工作。 《柴桑区卫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柴办字〔2019〕44号) 基层卫生健康股
7 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柴桑区卫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柴办字〔2019〕44号) 疾控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股(卫生应急办公室)
8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柴桑区卫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柴办字〔2019〕44号) 妇幼健康股
9 组织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柴桑区卫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柴办字〔2019〕44号) 老龄健康股
10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贯彻执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 《柴桑区卫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柴办字〔2019〕44号)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