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机构职能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6-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11987

柴桑区卫健委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6-30 1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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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和监督,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我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措施。

(八)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完善生育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执行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以及卫生专业相关考试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医学教育、计划生育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各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八)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综治、节能、机关资产管理和采购、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建设等工作。负责人:王家龙;联系电话:0792-6817970。

(二)人事股(科教股)。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承担全科医生培养、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区卫生学校教育。负责人:黄立军;联系电话:0792-6817970。

(三)财务股(基建办公室)。贯彻执行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承担设备采购的论证、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卫生健康资金的管理、所属单位医疗服务价格与收费管理。拟定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审查、上报及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人:褚丽丽;联系电话:0792-6817970。

(四)医政药政、中医药与规划发展股(体制改革股)。1.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区内药品生产、使用鼓励扶持政策。指导和开展院前急救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2.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区委、区政府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部门有关干部职工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承担卫生健康项目的审批工作。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卫生健康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健康柴桑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4.贯彻执行中医药、中西结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机构的设置受理、报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5.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承担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负责人:王承勇;联系电话:0792-6817970。

(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管股(行政许可服务股)。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医疗服务、健康产业等监管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区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的咨询、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人:王家梁;联系电话:0792-6817970。

(六)基层卫生健康股。贯彻执行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牵头全区健康扶贫工作。负责人:陈群;联系电话:0792-6817970。

(七)疾控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股(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人:黄纪太;联系电话:0792-6817970。

(八)妇幼健康股。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人:谢红芳;联系电话:0792-6817970。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贯彻执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负责人:何丹华;联系电话:0792-6817970。

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江州大道2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联系方式:0792-6817970(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汤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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