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5-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315570
关于《柴桑区保障母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关联导读:
《柴桑区保障母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 、决策和背景:
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 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8〕9 号)
二、工作目标
(一)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现有基础上逐年下降,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全区剖宫产率持续下降。
(三)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四)强化孕产期、儿童保健工作的分级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孕产期、儿童保健集中管理机制。
(五)健全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双向转诊与管理机制,提高危重症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效率。
(六)规范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转诊与管理,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残疾儿童发生率。
(七)建立全区妇幼健康服务监测预警机制和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联运机制。
三、工作主体
区卫生健康委,乡镇卫生院,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红十字会医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健委高度重视母婴安全工作,将母婴安全工作摆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位置主抓落实。各助产机构要明确主体责任,强化服务意识、制度意识、规范意识,夯实各助产机构软、硬件建设,积极争创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要建立工作联系、调度、督导、问责制度,确保辖区内助产机构、相关单位及个人将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举措。各助产机构要根据保障母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制定本机构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拿出具体举措保障母婴安全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助产机构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宣传,及时介绍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四)强化责任追究。区卫健委制订考核问责制度,同时把母婴安全纳入考核,对方案落实加强督导和考核,对母婴安全筛查、评估、救治、转诊、随访、宣教等制度执行不力的提前问责,对问题整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孕产妇分级分类管理落实不到位,造成孕产妇死亡的,对接诊医疗机构进行停业整顿、对机构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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