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5-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315574
关于《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联导读:
关于《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依据和背景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文明办 全国爱卫办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0〕175号)《九江市控烟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健康九江办字〔2020〕14号)和《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二、创建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等场所。
三、创建时间
2021年-2022年年底。
四、活动步骤
本次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各单位要宣传发动,制定活动方案,建立制度;二是创建阶段,第一阶段创建时间是2021年6月-10月底、第二阶段创建时间是2022年6月-10月底;三是评估阶段:第一阶段为2021年11月前,第二阶段为2022年11月前。无烟单位创建遵循自愿原则,实行自主申报制度,成熟一批,申报一批,验收一批。拟开展创建的单位,填写《无烟单位创建申请表》于2021年8月31日前向区爱卫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完毕先开展自评,自评达标并建立控烟长效机制的单位方可申报,并填写《无烟单位申报表》于2021年9月15日前向区爱卫办申请验收评估,区爱卫办在接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区文明办,组织技术专家对创建单位进行抽查考核评审,抽查比例不低于30%,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有异议的单位需调查核实再行确认。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创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每年12月对当年的无烟单位创建活动进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无烟单位要加强自身日常管理,区爱卫办负责组织监督对各创建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无烟单位实行三年届满复验制,届满后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无烟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表率,自觉做到在禁烟区域不吸烟、不敬烟,争做控烟表率,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严格执行控烟相关制度。二是要强化责任分工,各单位要将控烟工作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建立完善本地无烟单位建设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确保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三是要加强协调指导,各单位要加强与区文明办、区卫健委爱卫办等工作部门的对接落实,要积极参与无烟单位创建评比活动。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区卫健委爱卫办要加强指导管理,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无烟单位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评估,及时通报有关结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
六、工作目标
2021年全面启动无烟单位创建活动。鼓励各单位积极参与,尽早创建,高标准创建。到2021年底(第一阶段)实现各级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等建成无烟单位,2022年底(第二阶段)基本实现所有单位建成无烟单位,并持续保持。
七、工作任务
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并将“到2022年要基本实现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列为控烟行动中唯一一项政府工作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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