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0-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6344

《关于推进九江市“托幼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 2025-10-11 16: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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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关于推进九江市“托幼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根据《学前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有关要求,在前期共青城市试点的基础上,结合九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

2025—2027年,全市计划新增幼儿园托位数1万个,其中,新增普惠托位数5000个;全市2—3岁有入托意愿婴幼儿入托率2025年力争达到30%以上。在幼儿园场地面积达到生均标准且满足3—6周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鼓励各县(市、区)幼儿园积极申请托位改造计划,并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

1.整合幼儿园和托育机构规划设置。

2.支持鼓励现有幼儿园扩建、增设托班。

3.支持幼儿园拓展托育服务。

(二)大力加强幼儿园托班管理

1.科学制定具体方案。

2.规范幼儿园办托手续。

3.促进落实办托规范。

4.完善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

(三)不断完善“托幼一体化”保障机制

1.加强财政资金补助。

2.加强托班从业人员配置和工资待遇。

3.强化卫生保健人员技术指导和卫生评价工作。

四、实施与保障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对“托幼一体化”工作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加强“托幼一体化”工作的规划、统筹、指导和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实施推进。

(二)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发改、编办、人社、财政、住建、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职责划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共同对辖区内“托幼一体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及时总结开展“托幼一体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成功经验,在区域范围内大力推广和宣传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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