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1-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0653

柴桑区卫健委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6 1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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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柴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柴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年12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柴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江州大道21,联系电话:0792-6817970,邮箱:jjxws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我委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卫健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2023年不断完善权力运行优化流程目录,依法行使行政权力。2023年在门户网站公开部门动态及文件208条,行政权力82项,行政许可116条,行政处罚32条。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优势,将卫健系统政务工作全面透明面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

我委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有关管理办法和信息发布审查程序,及时依规发布主动公开类信息,严把信息质量关。2023年,我委累计主动公开包括卫生健康政策及解读、行政权力运行、医疗卫生以及公共服务清单、规范性文件等重要领域信息208条。做到了按月、按季及时更新,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股室和程序;受理、审核、处理、答复的时限有明确规定;监督方式和程序,并公布了监督电话。2023年,我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网站管理机制,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流程,确保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开展网站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检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保证公开内容的全面、规范、准确,全面梳理本单位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及公开内容,对部分栏目进行优化调整,对重复内容进行删除,对不涉及我委职责的栏目进行情况说明,及时更新政务公开目录并定期公开发布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资金预算和安排以及监测对象动态管理、人大提案议案等重要领域信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严把政治关、保密关、文字关,做好个人隐私信息保护。

  (六)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做好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工作。并依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将信息公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熟悉,导致一些内容发布到了错误的栏目或发布得不够及时。

  (二)改进情况:及时加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并积极向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取经学习,尽快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此工作做得更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3年度对需要公开发布的事项审核不够及时。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委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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