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机构职能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3-0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4317

九江市柴桑区行政审批局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3-04 16: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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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柴桑区行政审批局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九江市和九江市柴桑区经开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赣办字[2020]5号)和市委编办《关于设立九江市柴桑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九编办字[2020]4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九江市柴桑区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区行政审批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建制划入区行政审批局。

    第三条区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

    (二)负责区本级部门划转和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组织和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协助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负责规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对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六)负责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相关部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专业办事大厅和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工作。

    (七)负责受理企业投诉,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合理诉求,优化营商环境。

    (八)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推进全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拟订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区委工作机关、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审核和公布工作,不再承担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2、与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事项的审批,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事项的特殊环节及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条 区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负责局党组综合事务,包括会议筹备、记录及决议的监督、催办和检查落实;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学习传达上级政策法规并贯彻落实,政务信息报送;负责协调局内外的联络沟通工作;负责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办文、办会、接待、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归档、保管及保密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干部职工考勤、请(销)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及设备的采购与管理,维护办公设施的正常运行及办公环境的优化,如有损坏,及时安排维修或更换;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负责人:吴帮荣)

    (二)投资项目审批股。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负责项目建设涉及人防、水利、安全、抗震、消防等有关事项的审批及竣工验收;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商品房预售许可及权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等事项审批;负责权限内企业技改项目、工业技改项目、权限内外商投资技改项目等事项审批与备案;负责组织和巡查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踏勘工作和相关的技术论证、社会论证工作;负责规范现场踏勘相关工作体系、现场踏勘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办公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负责人:张舟)

    (三)经济事务审批股。负责企业设立登记、核准、验照、变更、注销等相关审批;负责企业注册、卫生、医药、医疗、安全、农业、文化等有关各项前置、后置审批及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食品、药品,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事项的审批。(办公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负责人:邹莉芬)

    (四)社会事务审批股。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等相关审批;负责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特殊工时和劳务派遣经营等方面审批;负责民办学校的有关事项审批和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出版物零售、文化娱乐、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有关审批工作;负责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的审批;负责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等方面的审批工作。(办公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负责人:刘翔)

    (五)农业事务审批股。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种畜禽、蜂、蚕生产经营等方面事项的审批;负责农业机械证照等方面事项办理工作;负责渔业捕捞、水产苗种生产等方面的审批;负责生鲜乳收购、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负责林业采伐、动植物检疫、木材运输、征用占用林地等方面的审批;负责野生动植物管理方面的有关审批。(办公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负责人:方伟)

    (六)城管交通审批股。负责建筑外檐装修、各类标志设置、临时悬挂标语、户外广告及夜景灯光的有关审批;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和临时堆物的审批;负责绿化用地与绿化规划调整审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运服务审批;负责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变更等交通运输事项的审批。区行政审批局内设备股负责对行政审批、部门管理及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办公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负责人:费伦办)

    第五条区行政审批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股级职数6名。

    第六条区行政审批局下属事业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区行政审批局下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现行情况保持不变。区相关单位划入区行政审批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暂时划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划转调入人员编制性质不变,原工资待遇不变。区行政审批局下属事业单位整合撤并事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统筹考虑。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九江市柴桑区政务服务中心(九江市柴桑区渊明大道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提供错时预约服务

联系电话:0792-6823335

单位负责人: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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