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9-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6185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柴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划转事项清单(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9-24 11: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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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柴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划转事项清单(2025年)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九江市和九江市柴桑区经开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赣办字〔2020〕5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县级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九府办字〔2025〕35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柴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事项清单(2025年)》(以下简称《事项清单》)进行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事项划转。《事项清单》按照市级《指导目录》统一调整,根据区本级职责实际划转承接,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相关工作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指导目录》之外已划转承接的事项,需保持相对稳定。

二、明确审管职责。《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原则上实行全流程划转,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受理(从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开始)、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第三方评审等)、决定、信息公开、归档等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自收到审批结果信息即纳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继续履行与划转事项相关的年检、复核、校验、考核等职责,开展无证经营、未批先建和证照失效后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承担“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涉及行业监管的牵头工作。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无缝衔接,确保划转过程审批服务工作不断档、不掉线。强化行政审批局与事项划转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协作,落实业务互动、工作协调、审管互动信息共享、网上中介超市平台联通、勘查勘验配合等机制。业务互动上,行业主管部门需在3日内转送上级有关审批文件、更新法规并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协调上,配合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区行政审批局参加涉及影响审批行为的相关会议;依托平台共享审管信息,区行政审批局在2日内推送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实时反馈监管情况;将审管协同工作融入业务流程,做到审批结果信息、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审批前现场核查特别程序、“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和告知承诺制、法律政策业务学习培训、责任主体及具体人员信息等协同。同时,继续落实重大事项调度协调、一般事项联席会商机制。

四、保障改革推进。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事项清单》提供必要的保障,调整配备必要的人员,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第三方评审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要贯彻落实《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批监管协同工作的实施意见》(柴府办发〔2023〕46号),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深化审批监管协同联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要支持区级事项划转承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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