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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关于公布一件事“一链办理” 事项清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60416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11-02
  • 文  号:
  • 是否有效:
解读《关于公布一件事“一链办理” 事项清单的通知》

解读《关于公布一件事“一链办理”

事项清单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19]2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一窗式”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在柴桑区行政审批局“一窗受理”窗口整合的基础上,以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为目标,推行涉及企业经营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和办理事项“一链办理”,按链条优化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关联事项,变“一事多流程”为“多事一流程”,编制“一链办理”事项清单。

现予以公布。

附件:1.柴桑区一件事“一链办理”事项清单

  1. 柴桑区一件事“一链办理”服务指南样本

九江市柴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

柴桑区一件事“一链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一件事名称

关联事项

涉及部门

1

开办企业

公司(企业)设立/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区市监局

刻制印章备案

区公安局

银行开户

区本级银行

税务登记

区税务局

2

开办食品经营店

公司(企业)设立/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区市监局

刻制印章备案

区公安局

银行开户

区本级银行

税务登记

区税务局

食品经营许可

区市监局

3

开办零售药店

公司(企业)设立/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区市监局

刻制印章备案

区公安局

银行开户

区本级银行

税务登记

区税务局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企业)

区市监局

4

开设对外贸易经营店

公司(企业)设立/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区市监局

刻制印章备案

区公安局

银行开户

区本级银行

税务登记

区税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区商务局

5

驾驶证期满换证

驾驶证期满换证

区交警大队

区级以上医院驾驶员体检

区级以上医院

6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诚信年度考核

驾驶员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机构

驾驶员从业人员诚信年度考核

区运管分局

7

二手房交易登记

二手房交易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契税

区税务局

8

不动产新建商品房

不动产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房产交易

区住建局

契税

区税务局

9

不动产抵押登记

不动产抵押贷款

区金融机构

不动产抵押登记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10

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

区公积金中心

银行放款

区各级银行

11

开办书店

公司(企业)设立/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区市监局

刻制印章备案

区公安局

银行开户

区本级银行

税务登记

区税务局

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

区文广新旅局

12

开办理发店

公司(企业)设立/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区市监局

刻制印章备案

区公安局

银行开户

区本级银行

税务登记

区税务局

13

开办医疗器械店

公司(企业)设立/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区市监局

刻制印章备案

区公安局

银行开户

区本级银行

税务登记

区税务局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区市监局

14

开办干洗店

公司(企业)设立/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区市监局

刻制印章备案

区公安局

银行开户

区本级银行

税务登记

区税务局

15

开办驾校

公司(企业)设立/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区市监局

刻制印章备案

区公安局

银行开户

区本级银行

税务登记

区税务局

16

婚育

结婚登记

区民政局

生育证办理

区卫健委

17

退休

养老办理

区人社局

医保办理

区医保局

公积金支取办理

区住建局

18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评定

区医院

残疾证办理

区残联

19

新车上牌

机动车注册登记

区公安局

车辆购置税申报

区税务局

20

二手车过户

办理二手交易发票

区机动车公司

过户登记、审车验车

区公安局

附件2:

企业开办“一链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工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备案、银行开户、税务登记

二、申报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执照、刻章、税务申领发票办理)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申请单位介绍信。

12.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私章。

13.《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14.《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15.《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16.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17.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18.《办理税务事项投权委托书》、《诚信纳税承诺书》(办理实名办税提供)。

19.税控盘或金税盘(企业自行购买)。

20.《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填报)。

22.发票专用章印模(刻章部门提供给税务部门)。

2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需即时办结时提供)。

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刻章、银行开户、申领发票的按上述23项要求提交材料;仅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刻章和开户的按上述前12项要求提交材料;仅需办理营业执照和刻章的按上述前11项提交材料,仅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按前10项要求提交材料。

三、办理流程

新设企业提出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一般建议网上提交,企业不用到现场),市场监管部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过后,企业可以选择在网上或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同时在“一窗式”服务窗口提交刻制公章、银行开户、涉税事项的所需材料(由于此四个环节为接续办理,前一个环节的结果为后一环节的前置条件,故可采取容缺受理模式,容缺材料由各部门审批完毕后递交给下一部门)。

企业在登记印章刻制和发票申领需求的同时,缴纳印章刻制和购买税控设备的费用。市场监管、刻制单位、银行、税务的同志同时受理材料,确认材料无误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材料交由后台审核人员审核,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发照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营业执照核发后将企业信息反馈给公安和税务部门。

公章刻制单位收到营业执照信息0.5个工作日完成公章刻制和备案工作。银行0.5个工作日完成开户工作。

税务部门在接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反愦信息后,在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确认。

第一次申报时对纳税人进行税务信息补采,企业按规定取得税控设备,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由区税务局发放首次申领的发票。

四、收费情况

刊刻印章收费标准:制章点按照九江市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食品经营许可“一链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食品经营许可

二、申报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经营场所外设置的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以及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示意图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申请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微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内部审批。后合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查、审批,实行容缺办理。

4.现场核查。由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派组成现场核查组对需要现场核查的申办企业进行核查等工作。

5.审批决定。关联部门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及整改情况,集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容缺材料补齐存档。

6.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

四、收费情况

免费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企业)“一链办理”

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和验收申请所需材料

1、筹建申请材料

①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连锁总部资质(零售连锁门店要);

③拟办企业主要人员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明、身份证明和个人详细简历(需注明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经历及年限);

④拟办企业门面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相关证明;

⑤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说明;

⑥拟配置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情况说明;

⑦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⑧授权委托书;

⑨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2、验收申请材料

①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拟办企业同意筹建批复;

③拟办企业对照开办企业验收标准细则自查总结;

④拟办企业职工花名册(需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岗位、职务、培训情况、健康状况等);

⑤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包括各级组织机构的设置文件,组织机构质量管理职责框架图,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等);

⑥拟办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明;

⑦拟办企业所在位置及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详细注明面积和功能区域等)及门面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相关证明;

⑧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配置的设施设备明细表;

⑨授权委托书;

⑩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所需材料

①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一式三份);

②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任职文件,执业药师还应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江西省药监局注册受理通知书),上述证明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企业职工花名册、培训情况和体检合格证明材料;

⑤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文件;

⑥企业所在位置及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详细注明面积和功能区域等)及门面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相关证明;

⑦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配置的设施设备明细表;

⑧授权委托书;

⑨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三)药品零售企业变更事项所需材料

1、所有变更事项均需材料

①药品经营企业(零售)申请变更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

②《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图;

④授权委托书。

2、变更相关事项另需材料

①变更企业名称:需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②变更注册地址

(1)企业所在位置及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详细注明面积和功能区域等);

(2)门面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相关证明。

③变更法定代表人

(1)人员任职文件;

(2)个人简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职务、任职时间、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年限)、有关证书(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的原件、有效复印件;

(3)聘用前原单位加盖印章和法人签署的离职证明;

(4)法定代表人作为药学技术人员在药店履职,则需提供本人的职称或资格证书原件、有效复印件。

④变更企业负责人

(1)人员任职文件;

(2)个人简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职务、任职时间、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年限)、有关证书(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或资格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的原件、有效复印件;

(3)执业药师还应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原件、有效复印件。

⑤变更质量负责人

(1)人员任职文件;

(2)个人简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职务、任职时间、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年限)、有关证书(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或资格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的原件、有效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内部审批。后合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查、审批,实行容缺办理。

4.现场核查。由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派组成现场核查组对需要现场核查的申办企业进行核查等工作。

5.审批决定。关联部门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及整改情况,集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容缺材料补齐存档。

6.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

四、收费情况

免费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

1.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2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整改及公示时间)。

2.药品零售企业变更(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整改及公示时间)。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一链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二、申报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法人(经办人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携带公章。

三、办理流程

1.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注册提交网络申报信息(https://emanage.mofcom.gov.cn/loginGov.html)。

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商务局窗口递交材料。

3.窗口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做出予以备案决定。

4.核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四、收费情况

免费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驾驶证期满换领“一链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驾驶证期满换领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ー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3.区级以上医院驾驶员体检;

4.驾驶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1.体检。申请人在区级以上医院体检。

2.申请。申请人向交警大队窗口提出申请。

3.受理。交警大队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

4.发证。对于符合条件办理的,发放证照。

四、收费情况

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诚信考核

“一链办理”服务指南样本

一、办理事项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诚信考核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2.申请人二寸彩色照片1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资格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培训。申请人到培训机构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2.申请。申请人向运管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3.受理。运管分局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

4.考核。对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诚信考核。

四、收费情况

免费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二手房(存量房)登记“一链办理”

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存量房登记、契税

二、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信息

申请人直接携带身份信息材料提交至相关窗口核验,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权属材料(包括有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4.产权转移材料

①买卖:不动产交易协议书

②赠予:不动产赠予协议书

③继承、受遗赠:提交死亡材料、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处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④加减名: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⑤离婚:协议书,法律生效文书。

⑥拍卖、判决:法律生效文书。

5.材料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收完税证明

6.宗地图、分户图

7.《契税纳税申报表》。

8.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享受契税优惠的,要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要提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一窗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原件受理(初审)---税务部门缴税---不动产复审---登簿---出证

四、收费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2016】2559号)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免登记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五、办理期限

1.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一链办理”

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房产交易、契税

二、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身份材料

①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等材料;

②申请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提交登记证照;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277号)提供身份材料;

③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首次登记证书

4.购房合同

5.完税凭证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6.宗地图、房屋分户图

7.购买房屋的备案合同

8.物业维修基金收缴证明

9.《契税纳税申报表》

10.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1.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享受契税优惠的,要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要提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一窗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原件受理(初审)---税务部门缴税---房产交易审核---不动产复审---登簿---出证

四、收费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2016】2559号)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免登记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五、办理期限

1.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不动产抵押登记“一链办理”服务指南

  1. 办理事项

不动产抵押登记

  1.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材料

①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等材料;

②申请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提交登记证照;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277号)提供身份材料;

③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主债权合同

最高额抵押的,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材料。

4.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

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5.相关材料

①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②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主债权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③林权抵押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抵押的材料。④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不动产受理(初审)---复审---登簿---出证

四、收费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2016〕2559号)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免登记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五、办结时限

1.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申请公积金贷款“一链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申报材料借款人及其配偶向公积金中心递交申请表时,需携带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货款银行卡原件(一类卡),同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购买商品房

①购房合同(留存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首付款发票

2.购买二手房

①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产权证明

②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房改房

①房改办出具的售房收款通知书

②单位购房花名册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④工程概预算

⑤大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⑥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及抵押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等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2.放款。银行放款。

四、收费情况

免费

五、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一链办理”

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

  1. 申报材料

1.出版物零售许可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地址、经营项目等重要事项)。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场内平面图(经营面积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经营管理章程。

7.购买正版书籍的票据(按规定有一定数量)。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柴桑区文广新旅局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报送至后台相关部门。

3.内部审批。后台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查、审批,实行容缺办理。

4.现场核查。由柴桑区文广新旅局综合执法大队局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的申办企业进行核查等工作。

5.审批决定。关联部门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及整改情况,集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容缺材料补齐存档。

6.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

四、收费情况

免费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开办理发店“一链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工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备案、银行开户、税务登记

二、申报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执照、刻章、税务申领发票办理)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申请单位介绍信。

12.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私章。

13.《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14.《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15.《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16.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17.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18.《办理税务事项投权委托书》、《诚信纳税承诺书》(办理实名办税提供)。

19.税控盘或金税盘(企业自行购买)。

20.《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填报)。

22.发票专用章印模(刻章部门提供给税务部门)。

2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需即时办结时提供)。

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刻章、银行开户、申领发票的按上述23项要求提交材料;仅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刻章和开户的按上述前12项要求提交材料;仅需办理营业执照和刻章的按上述前11项提交材料,仅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按前10项要求提交材料。

三、办理流程

新设企业提出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一般建议网上提交,企业不用到现场),市场监管部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过后,企业可以选择在网上或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同时在“一窗式”服务窗口提交刻制公章、银行开户、涉税事项的所需材料(由于此四个环节为接续办理,前一个环节的结果为后一环节的前置条件,故可采取容缺受理模式,容缺材料由各部门审批完毕后递交给下一部门)。

企业在登记印章刻制和发票申领需求的同时,缴纳印章刻制和购买税控设备的费用。市场监管、刻制单位、银行、税务的同志同时受理材料,确认材料无误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材料交由后台审核人员审核,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发照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营业执照核发后将企业信息反馈给公安和税务部门。

公章刻制单位收到营业执照信息0.5个工作日完成公章刻制和备案工作。银行0.5个工作日完成开户工作。

税务部门在接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反愦信息后,在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确认。

第一次申报时对纳税人进行税务信息补采,企业按规定取得税控设备,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由区税务局发放首次申领的发票。

四、收费情况

刊刻印章收费标准:制章点按照九江市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一链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核发、变更、延续、补办、注销

二、申报材料(一)核发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其中,质量负责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6、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7、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8、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10、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1、经办人授权证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二)变更申请材料

1、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变更(包括增减面积)

①医疗器械经营变更申请表;

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③《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④变更后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⑥经办人授权证明。

2.经营方式的变更

①医疗器械经营变更申请表;

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③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④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⑤经办人授权证明。

3.经营范围的变更

①医疗器械经营变更申请表;

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③《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⑤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⑥经办人授权证明。

4.登记事项的变更

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变更

①医疗器械经营变更申请表;

②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④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⑤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⑥经办人授权证明。

5.企业名称、住所的变更

①医疗器械经营变更申请表;

②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④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⑤经办人授权证明。

(三)延续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其中,质量负责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5、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6、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7、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8、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9、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10、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11、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2、经办人授权证明;

13、其他证明材料。

(四)补发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2、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3、经办人授权证明。

(五)注销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注销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4、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5、经办人授权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内部审批。后合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查、审批,实行容缺办理。
   4、现场核查。由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派组成现场核查组对需要现场核查的申办企业进行核查等工作。
    5、审批决定。关联部门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及整改情况,集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容缺材料补齐存档。
    6、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及时出证。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核发、延续、变更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整改及公示时间),补发、注销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间)。

开办干洗店“一链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工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备案、银行开户、税务登记

二、申报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执照、刻章、税务申领发票办理)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申请单位介绍信。

12.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私章。

13.《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14.《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15.《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16.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17.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18.《办理税务事项投权委托书》、《诚信纳税承诺书》(办理实名办税提供)。

19.税控盘或金税盘(企业自行购买)。

20.《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填报)。

22.发票专用章印模(刻章部门提供给税务部门)。

2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需即时办结时提供)。

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刻章、银行开户、申领发票的按上述23项要求提交材料;仅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刻章和开户的按上述前12项要求提交材料;仅需办理营业执照和刻章的按上述前11项提交材料,仅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按前10项要求提交材料。

三、办理流程

新设企业提出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一般建议网上提交,企业不用到现场),市场监管部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过后,企业可以选择在网上或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同时在“一窗式”服务窗口提交刻制公章、银行开户、涉税事项的所需材料(由于此四个环节为接续办理,前一个环节的结果为后一环节的前置条件,故可采取容缺受理模式,容缺材料由各部门审批完毕后递交给下一部门)。

企业在登记印章刻制和发票申领需求的同时,缴纳印章刻制和购买税控设备的费用。市场监管、刻制单位、银行、税务的同志同时受理材料,确认材料无误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材料交由后台审核人员审核,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发照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营业执照核发后将企业信息反馈给公安和税务部门。

公章刻制单位收到营业执照信息0.5个工作日完成公章刻制和备案工作。银行0.5个工作日完成开户工作。

税务部门在接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反愦信息后,在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确认。

第一次申报时对纳税人进行税务信息补采,企业按规定取得税控设备,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由区税务局发放首次申领的发票。

四、收费情况

刊刻印章收费标准:制章点按照九江市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开办驾校“一链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工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备案、银行开户、税务登记

二、申报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执照、刻章、税务申领发票办理)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申请单位介绍信。

12.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私章。

13.《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14.《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15.《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16.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17.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18.《办理税务事项投权委托书》、《诚信纳税承诺书》(办理实名办税提供)。

19.税控盘或金税盘(企业自行购买)。

20.《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填报)。

22.发票专用章印模(刻章部门提供给税务部门)。

2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需即时办结时提供)。

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刻章、银行开户、申领发票的按上述23项要求提交材料;仅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刻章和开户的按上述前12项要求提交材料;仅需办理营业执照和刻章的按上述前11项提交材料,仅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按前10项要求提交材料。

三、办理流程

新设企业提出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一般建议网上提交,企业不用到现场),市场监管部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过后,企业可以选择在网上或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同时在“一窗式”服务窗口提交刻制公章、银行开户、涉税事项的所需材料(由于此四个环节为接续办理,前一个环节的结果为后一环节的前置条件,故可采取容缺受理模式,容缺材料由各部门审批完毕后递交给下一部门)。

企业在登记印章刻制和发票申领需求的同时,缴纳印章刻制和购买税控设备的费用。市场监管、刻制单位、银行、税务的同志同时受理材料,确认材料无误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材料交由后台审核人员审核,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发照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营业执照核发后将企业信息反馈给公安和税务部门。

公章刻制单位收到营业执照信息0.5个工作日完成公章刻制和备案工作。银行0.5个工作日完成开户工作。

税务部门在接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反愦信息后,在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确认。

第一次申报时对纳税人进行税务信息补采,企业按规定取得税控设备,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由区税务局发放首次申领的发票。

四、收费情况

刊刻印章收费标准:制章点按照九江市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婚育“一链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结婚登记、生育证办理

二、申报材料

1.双方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3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现役军官、士官申请结婚时需持本人军官(警官、

士官)证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士官与

驻地对象登记结婚需持军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

明》)。

4.其它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

5.符合再生育条件办证对象夫妻二人结婚证、

6.离婚、子女死亡、病残儿鉴定诊断书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对于审查通过的,要及时出证。

5.登录江西省服务系统网站或江西生育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再生育申请—填写基本信息—填写子女信息—上传附件信息—办证对象提交受理地—乡级受理—村专干核实、乡级、县级审核—审核结果—通过后系统自动将结果推送乡级、县级同时发送短信通知办证对象—对象凭身份证到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打印生育证。

6.符合条件的办证对象带好相关材料到县级计生办证大厅—乡级受理--村专干核实、乡级、县级审核—审核结果—通过后系统自动将结果推送乡级、县级同时发送短信通知办证对象—对象凭身份证到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打印生育证。

四、收费情况

免费

  1. 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退休“一链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企业单位在职或改制买断人员办理退休事项、医保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申报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 1寸照片一张。

  3. 个人养老保险手册。

  4. 社会保障卡原件(查看)。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6.《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7.未到法定年龄退休的,应提供退休批文或退休证。

8.因辞职、辞退、离职、单位破产、改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以上情况的书面证明。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10.出国或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和户口迁出证明。

11.工作关系调离九江市的,应及时办理异地账户转移手续。

三、办理流程

1.当月或提前一个月单位(个人)至人社局社会保障股申请,次月至人社局社会保障股领取退休审批表及退休证,至社保经办窗口申请缴纳当年费用,(以下为前台受理后台统一经办)社保经办机构在系统办理,人社局社会保障股行政批准,次月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2.参保单位向医保局提交办理材料。

3.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所需资料原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或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申请提取。

4.公积金中心当日初审,一般情况即时办理,最长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5.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即时支付资金。

四、收费情况

免费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

残疾人证办理“一链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残疾人证办理

二、申报材料

1.二寸证件照片2张

2.身份证

3.户口本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残联一楼服务窗口领取《申请表》和《评定表》,按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端正)。

2.评定。申请人本人持《评定表》到相应医院鉴定(需二名医生签字并加盖公章)。

  • 视力残疾评定医师:

  • 柴桑区人民医院:袁利军、甘孝伟;

    柴桑区中医医院:刘英雄、蔡田;

    • 听力残疾评定医师:

    • 柴桑区人民医院:袁利军、甘孝伟;

      • 言语残疾评定医师:

      • 柴桑区人民医院:裘银海、章显;

        柴桑区中医医院:何谟青、田业林;

        • 肢体残疾评定医师:

        • 柴桑区人民医院:花家香、凌蒙;

          柴桑区中医医院:何谟青、崔满;

          • 智力、精神残疾评定医师:

          • 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九江市统一规定)。

            3.公示。由户口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未成年残疾人不公示)。

            4.办理。残联工作人员登录《全国残疾人工作服务门户》系统完成录入、评定、审核、制证等工作。

            5.领证。残疾人或委托他人领取证件。

            四、收费情况

            免费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新车上牌“一链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机动车注册登记、车辆购置税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机动车合格证原件、一致性证书原件。

            2.车主身份证原件。

            3.机动车来历凭证(购车发票)原件。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副本)。

            5.交验机动车。

            6.机动车购置税(网上电子核查)。

            单位或公司车辆需提供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1.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份)

            2. 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3. 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复印件(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需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其他情形)需提供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三、办理流程

            1.车主需在交警大队车管所查验区做机动车外观查验。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

            3.发放行驶证、登记证书、领取号牌凭证。(小型汽车号牌到九江市车管所领取)

            4.纳税人提供资料

            5.办理

            四、收费情况

            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收费标准。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二手车过户“一链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二手车过户

            二、申报材料

            1.新车主身份证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牌号码

            3.机动车来历凭证(二手交易发票、法院裁决书、公证书)原件

            4.交验机动车

            单位或公司车辆需提供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1.车主需在交警大队车管所查验区做机动车外观查验。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

            3.发放行驶证、签注登记证书、领取号牌凭证。(小型汽车号牌到九江市车管所领取)

            四、收费情况

            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收费标准。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1

            的靶向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推进远程招投标。推进不见面开标和专家远程异地评标平台建设,实现投标企业不到现场投标、开标, 购买不见面开标工作相关设备,安装软件系统。(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步骤,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理顺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加强对基层人才、经费、装备等保障,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管得好,相关部门要加大业务指导力度。

            (二)加强协调配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点多面广,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合力推进。要对照职责分工,将各项任务具体到项、落实到岗、量化到人,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注重广集民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积极性,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赣服通”、政务服务网柴桑区分厅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建立优化政务服务效能社会咨询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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