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7-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304333
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柴桑区分中心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关联导读: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确保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市有关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一)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或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三)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转账时需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二、投标保证金核退
(一)投标保证金退付一般遵循保证金线上系统统收统退原则,工作人员根据退款申请表,经复核后,由系统原途径连本带息一起退回投标人。涉及线下项目的,则工作人员线下网银退回投标人汇缴保证金账户。
(二)投标保证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退本付息的,保证金利息由银行计算,退付时能计算利息的,应连同投标保证金一并退付。不能计算利息的,只退付投标保证金暂不退付利息。
(三)非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待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退)。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财务人员应将退款后的银行回单按项目整理归档。
三、投标保证金查询
(一)与银行签订保密协议。
(二)项目投标保证金规定截止时间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财务室查询具体的进账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打听、不查询。
(三)保证金的原始凭证,原则上不得外借,确有需要借阅及复印需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
四、投标保证金管理
(一)投标保证金资金账户独立,投标保证金收退应遵循中心财务有关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投标保证金,不得无故拖延退付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利息不得直接当单位其他收入使用,能计算的应及时退还投标人。确有困难不能计算、不能退付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暂作挂账处理。
(三)投标保证金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投标保证金涉及的有关投标信息。如有违反,导致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投标人损失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财务按项目和开标时间进行账务处理,项目和投标单位可以查询,方便管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九江市柴桑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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