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1-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1050

柴桑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30 16: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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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柴桑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柴桑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九江市柴桑区行政审批局(地址:庐山北路渊明大道6号,联系电话:0792-6823335,邮箱:csqzwzx@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柴桑区行政审批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市行政审批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政务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柴桑区行政审批局在区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子站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两百余条,其中,重大决策6条、领导分工调整信息1条、机构职能更新信息1条、政务大厅更新信息7条、部门预算与部门决算信息公开2条、行政权力信息4条、工作报告1条、政府采购招标公告42条、政府采购中标公告29条、建设工程招标公告44条、建设工程中标公告19条、产权交易招标公告21条、产权交易中标公告16条、政策解读2条、主动回应2条。在柴桑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89条,部门信息11条。基本实现行政审批局信息全面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1条自然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到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其申请的内容予以公开,将其申请的内容通过邮箱发送给他。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要求各部门按规定依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等信息。严格落实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量、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主要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信息维护,确保信息质量和更新频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电子政务室,具体承担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责任到人。二是强化政务信息发布审核。我局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坚持政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总编辑负责制。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方面,我局2023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1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在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仍需进一步丰富与提升。

2023年,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好改进工作。一是规范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同时,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入手,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特别是要切实抓好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二是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我局将积极搭建信息化平台,通过报刊、网络、电视新闻等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3年度我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三)要点落实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政务公开内容审核机制,做好错敏字、公民个人信息监测检查,确保网络信息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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