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6-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885627

新洲垦殖场关于开展农业生产费用收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10 15: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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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农业分场、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农垦税费改革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国有农场和毗邻乡镇做法,经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农业生产性费用收缴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按照50元/亩标准收取。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抗旱排涝,机电设备和水利设施维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性支出。该项资金滚存结转使用。

二、时间安排

1.截止日期。2019年11月12日始-2019年12月22日止。

2.具体安排。原则上各分场每10天向总场财务科交账一次。总场原则上10个工作日召开一次调度会,根据财务科统计结果排名,通报表扬或批评。交账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1月22日:任务破零;

1202日:任务过半;

12月12日:任务完成85%,没有达到要求的,取消本年度各种奖励资格;

12月22日:全面完成。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今年农业生产费用收取工作顺利开展,做到生产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经总场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2019年农业生产费用收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        党委副书记、场长

长:   王芦萍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李祖腾     党委委员、副场长

     员:        财务科科长、财政办主任

何宝金    农业综合站站长

                   盛锦松     一分场党支部书记

    二分场支部书记

万成祥     三分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总场财务科,陈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相关要求

1.收取的资金按照规定及时全额上交,不得截留挪用。如违反纪律的,总场党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办理,绝不姑息迁就。

2.请各分场积极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分场干部必须上门服务,不得坐收坐支,挤占挪用

                        

国营柴桑区新洲垦殖场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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