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6-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885627
新洲垦殖场关于开展农业生产费用收缴的通知
关联导读:
各农业分场、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农垦税费改革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国有农场和毗邻乡镇做法,经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农业生产性费用收缴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按照50元/亩标准收取。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抗旱排涝,机电设备和水利设施维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性支出。该项资金滚存结转使用。
二、时间安排
1.截止日期。2019年11月12日始-2019年12月22日止。
2.具体安排。原则上各分场每10天向总场财务科交账一次。总场原则上10个工作日召开一次调度会,根据财务科统计结果排名,通报表扬或批评。交账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1月22日:任务破零;
12月02日:任务过半;
12月12日:任务完成85%,没有达到要求的,取消本年度各种奖励资格;
12月22日:全面完成。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今年农业生产费用收取工作顺利开展,做到生产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经总场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2019年农业生产费用收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万 宏 党委副书记、场长
副 组 长: 王芦萍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李祖腾 党委委员、副场长
成 员: 陈 斌 财务科科长、财政办主任
何宝金 农业综合站站长
盛锦松 一分场党支部书记
方 洪 二分场支部书记
万成祥 三分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总场财务科,陈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相关要求
1.收取的资金按照规定及时全额上交,不得截留挪用。如违反纪律的,总场党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办理,绝不姑息迁就。
2.请各分场积极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分场干部必须上门服务,不得坐收坐支,挤占挪用。
国营柴桑区新洲垦殖场
2019年1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赣公网安备 36042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