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3-0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4964
关于加强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关联导读:
关于加强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各分场、学校、卫生院、驻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现就我场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全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部门要从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迅速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医疗救治、教育宣传、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新洲卫生院作为该项工作责任牵头部门,要把传染病等突发共公卫事件防控工作作为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分析各种传染病等可能流行的趋势,研究部署防控对策。各分场、各学校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将疾病预防控制及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四方”责任,形成部门合力
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
卫生院:要加强重点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事件监测、预警、处置和医疗救治。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指导公众做好个人卫生防护,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效提升全区城乡居民的健康素养和自我防病能力,加强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落到实处。
财政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安排落实传染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特别是落实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和计划免疫等重点项目配套经费。
各学校:要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晨午检制度、缺课追踪制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实中学设置医务室(校医院)和配备校医规定,督促学校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场农办:协助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管理和预警工作,与卫生院建立联动机制;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突发疫情,做到“三同时”(与卫生院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按照《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做好畜间狂犬病防治工作。配合环保、水务、卫生计生等部门做好防止疫情污染水源工作,并制定水源污染应急机制。
派出所: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和交通保畅工作,确保疫情处理车辆和工作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严格管理互联网信息,及时封堵、删除有关谣言和歪曲报道,依法打击处理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配合卫生院开展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强化犬只登记建档和查验犬类免疫接种证工作。
环卫所:负责做好环境整治工作,配合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指导组织全区环卫系统强化环卫设施及装备的消毒预防工作。
自来水厂:要切实抓好自来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出厂水质监测,保障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确保不发生饮用水源疫情污染事故。
各分场:负责辖区内的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动员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预防、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主动配合传染病防控工作相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积极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病能力和水平。
驻场其他各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传染病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各分场、各学校和卫生院,其他驻场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场政府将定期对传染病等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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