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6-0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10744

关于印发《2023柴桑区新洲垦殖场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02 10: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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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分场、驻场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场实际,现将《2023柴桑区新洲垦殖场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柴桑区新洲垦殖场

2023年6月2日

2023柴桑区新洲垦殖场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止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着眼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科室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为建设“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掌握本场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处理,以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三)基本要求

1.风险防范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通过制度化源头预防、常态化风险排查、专业化安全防控、信息化监测预警、监管执法等措施,坚持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突出安全防范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制度化源头预防常态化风险排查、专业化安全防控、系统化专项整治等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工作内容

结合我场实际,以渡口渡船安全、自来水厂安全、自建房安全、防溺水、防汛等安全隐患为重点排查对象。

三、检查督查内容及形式

(一)渡口渡船安全隐患排查

夏季来临,降雨天气增加,为确保辖区内渡口渡船安全,需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重点检查渡口安全设施、标志标牌,船容船貌及证照、消防、救生等设备是否齐全等内容。

辖区内渡口渡船汛期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防范总体形势如何,是否存在部分渡工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渡船的救生圈救生衣等设备放置是否到位,有无不方便拿取等问题。

要加强对渡口渡船的保养维护,确保渡船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要维护好渡运秩序,严禁超载、携带危险品乘坐渡船、人车混装等,人流量较大时应增派人员做好安保和维护秩序;要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密切留意天气变化,禁止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冒险航行。

隐患检查可以进一步压实渡口渡船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渡口渡船及周边的环境安全。最后需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运力、队伍、装备和物资,确保汛期的渡运安全。

(二)新洲自来水厂隐患排查

1、设施设备安全

(1)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树立警示标志和警戒线,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备案私自开挖施工的现象;

(2)对所有管网、表井、阀门井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塌陷、井盖丢失等隐患,立即组织整改治理;

(3)抢险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到位,抢险车辆及工具是否完好,有无应急抢险措施;

(4)公司高低压电网、变压器、配电盘的运行情况;变压器、配电盘警示标志、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5)水厂防雷设施等所有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输电线路布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水厂运行安全

(1)水厂对供水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是否健全,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

(2)水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深井盖、蓄水池、通风帽、池盖是否采取防护措施,是否定期对水源、水池进行监测和评价,蓄水设施是否做到定期清洗和消毒;

(3)水厂设施设备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加氯设备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深井设备是否定期巡查;检修保养维护是否及时。

3、供水水质安全

对原水、出厂水、末梢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和控制是否到位,处理工艺和水质监测是否符合水质安全的标准要求;化验药品使用、储备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1. 摸底排查

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场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

  1. 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防溺水隐患排查

  1. 是否加强对水域安全的检查,设置水域安全防护警示牌。
  2. 学校是否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利用校园小广播、班刊、手抄报、致家长一封公开信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3. 是否明确安全保卫人员的职责,加强水域安全巡逻,随时随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提醒,密切注视水域安全动向。
  4. 是否配备救生设备工具。
  5. 溺水事故易发点是否安排了应急管理措施。
  6. 是否保证日常的安全巡视,禁止学生游泳戏水。
  7. 教师是否学习掌握急救法和其他安全救护措施,避免因延误而产生不利因素。
  8. 是否做好对学生溺水事故易发区的安全管理、健全记录资料。

(五)新洲水利工程委员会隐患排查

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制定排查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对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水库、堤防、河道等重点部位,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加强对水利工程周边环境的监测,发现环境变化对水利工程的影响,及时采取措施。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中旬前)。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6月至7月)。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三)执法阶段(2023年8月至10月)。总场及分场对各单位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五、监督保障

各单位、各村(场)于自查自改阶段结束前向总场社会治理办公室上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对于群众向总场社会治理办公室举报和上级交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涉及的单位,坚持“五位一体”督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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