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3-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3891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性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27 16: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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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落实意见如下,请执行。

1.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1号)文件中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办理时限的要求,结合上年度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分级管理评定结果,认真开展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工作。

2.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本地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的就医购药需求、人口密度、疾病谱分布、医保基金收支、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分布等情况,积极开展本统筹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配置规划制定工作。

3.在本统筹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配置规划出台前,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要求开展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门诊慢性病定点范围。原则上各县(区、市)评估确定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不少于1家。

4.为保障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就医,既往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重新申请及评估,在协议期内重新评估期间暂不停止医疗保障服务;未申请重新评估或经评估不合格的,解除其门诊慢特病医保服务协议。

支持将医保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确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医保电子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外配纸质医保电子处方需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业务)专用章后有效。

5.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单位要加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政策的宣传与解读。

在执行落实过程中,要注重收集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建议和意见,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及时妥善保障参保人员看病就医。

附件:《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1号)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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