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2-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4122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政策解读
关联导读: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47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九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21〕2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即门诊统筹制度)。这一制度将给职工医保政策带来两个方面的显著调整变化。
一、普通门诊待遇保障
职工医保参保对象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原先的只能用医保个人账户及现金支付不纳入医保报销,调整为可以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报销支付标准为:一个自然年度门诊统筹起付线为6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年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退休职工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二、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原先的按个人参保缴费基数的3.1%比例划入,调整为按2%比例划入。退休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原先的按个人基本养老保险金4%比例划入,调整为按定额计入,计入定额为全省统一的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2.5%比例划入,即77元。
柴桑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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