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5-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0867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27 11: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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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医保门诊保障能力,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提升职工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4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降低起付线

一个自然年度内,将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由600元降低至300元。

二、提高支付比例

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在职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5%;退休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70%、65%、60%。定点零售药店的支付比例按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三、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人员的年度支付限额由1800元提高至2000元,退休人员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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