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社会保险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2-0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91377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发布日期: 2021-12-02 09: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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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一、服务对象

  医疗机构。

  、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区医疗保障局。

  、办理流程

  医保行政部门在官网发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公告,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地点、时间节点等内容后,医疗机构按以下流程办理:

  1.医疗机构向区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

  2.审核评估:区医疗保障局通过审核书面材料和实地察看等方式,对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

  3.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在官网公示;

  4.协议签订:区医保经办机构与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办理材料

  1.《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文件;

  4.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人员信息表;

  6.临床科室清单、大型医疗设备清单、诊疗项目清单、药品品种和价格收费清单;

  7.年度医疗服务开展情况表和服务就医人员名单;

  8.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的说明材料;

  9.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纳入定点后对医保基金影响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11.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办理时限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流程图

(医保行政部门办理)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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