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社会保险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2-0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91389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关联导读:
一、服务对象
零售药店。
二、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区医疗保障局。
三、办理流程
医保行政部门在官网发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公告,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地点、时间节点等内容后,零售药店按以下流程办理:
1.零售药店向区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
2.审核评估:医疗保障局通过审核书面材料和实地察看等方式,对申报的零售药店进行评估;
3.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在官网公示;
4.协议签订:区医保经办机构与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
四、办理材料
1.《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3.从事药品服务人员信息表,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参加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4.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6.药品和收费标准清单及年度药品销售收入情况表;
7.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的说明材料;
8.纳入定点后对医保基金影响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9.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流程图
(医保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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