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社会保险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2-0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91403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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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定点医疗机构。
二、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区医保局待遇保障股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服务窗口;
2.邮寄办理: 将办理材料邮寄至区医保局。
三、办理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费用审核,并拨付费用。
四、办理材料
1.《江西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申请汇总表》;
2.系统自动生成的医保结算单;
3.医保结算票据原件;
4.定点医疗机构月度报表(含电子报表);
5.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人员出院小结(含电子出院小结)。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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