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社会保险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6-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5085

“跨省异地就医”如何直接报销?

发布日期: 2024-06-26 10: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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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跨省异地就医”如何直接报销?



01
什么是“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因异地工作学习、随子女异地生活、所患疾病本地无法诊治等各种原因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购药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参保人就医购药地与本人医保参保地不一致,分为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两种情况。

“省内异地”目前已实现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在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可直接执行统筹地区同等的待遇政策,不提高起付线,不另设先行自付比例,不降低报销比例。


02
具体适用于哪些人群呢?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03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哪些类型呢?



跨省异地就医:已实现普通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药店购药等就医类型直接结算。

04
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呢?



第一步:开始备案

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登录并绑定医保电子凭证。点击“在线办理”——“异地备案”,再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按钮,开始备案。


第二步:选择备案类型
  

进入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页面,参保地为系统默认,参保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做好就医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的选择,可点击各项备案类型后的“感叹号”查看提示内容。

小提示


如果为他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则需根据提示首先为参保家属绑定亲情账户。



第三步:提交备案材料


例如备案类型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阅读备案告知书,选中【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后,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按钮。

填写备案信息、联系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按钮,完成备案申请



有些地区允许参保人通过个人承诺的方式办理备案,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无法提交认定材料时,可以点击“个人承诺书”,按要求完成签名后,点击“提交备案”按钮,完成备案申请。



小提示


如果已经入院,选择备案开始时间时应提前到入院日期之前。备案成功后,建议按异地医保人员身份重新办理入院登记,确保出院时能够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事先未备案并已办理出院结算的参保人员,对于此次就医费用的报销,则需返回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工零星报销,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第四步:查看备案进度


点击首页【备案记录】按钮,进入异地就医备案记录页面,实时查看备案进度。



05
小程序还有哪些查询服务呢?



除了申请备案外,参保人还可以在小程序查询各统筹区及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的开通情况。

  
点击【异地就医更多查询】可查询“异地就医费用明细”、统筹区“门诊慢特病告知书”、“门诊慢特病资格”。

返回主页后,在“查询服务”模块中,点击“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还可查询定点医药机构更多详细信息(例如:异地就医服务开通情况、导航地址等)。


小提示


参保患者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到开通对应门慢特病种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不清楚医疗机构否开通该项服务,可参照以上步骤查询);在门诊挂号、就诊、结算等环节,参保患者需主动告知自身的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和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便于医院按照门慢特病病种专项结算有关治疗费用;在药店购药时,应当确认药店是否开通跨省联网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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