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社会保险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5-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8630

致全市参保人关于医保报销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 2025-05-21 10: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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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全市参保人:

你们好!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4年10月1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赣医保发〔2024〕8号)规定,参保人员因医保信息系统无法直接结算而需要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应于医疗费用发生1年之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应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医保信息系统可实现直接结算,但参保人员未要求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直接结算的费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不予零星报销。此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再次提醒各位参保人:

一、关于零星报销申报时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因医保系统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需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向医保经办窗口申请零星报销,逾期按规定不予受理。

二、关于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自2025年1月1日起,除医保系统原因外,可直接结算的费用均需在医院直接结算,参保地医保部门将不予零星报销,具体情形包括:

1.江西省范围内就医的,所有医疗类型均需在医院直接结算;

2.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包括普通住院、普通门诊、十种全国联网门诊慢特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

3.因医保系统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可凭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零星报销。

三、关于门诊慢特病零星报销受理范围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1号)相关规定,I类门诊慢特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含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地中海贫血(含输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在一级及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报销。

四、关于中药颗粒剂和中药饮片报销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支付管理目录(2025年)》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3号)相关规定,医保支付的中药饮片处方每张控制在20味以内,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的治疗处方可适当放宽至25味。超过不予支付。

中药配方颗粒剂限在本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在本省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外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请各位参保人务必仔细阅读,特别是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应提前向就医地医院咨询联网结算流程,未尽事宜请联系九江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0792-8577719(待遇审核)

0792-8121135、8586309(前台窗口)

0792-8572811(异地就医)

祝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来源:九江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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