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医疗保障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6-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6226

柴桑区医保局2024年度打击欺诈骗保情况通报(三)

发布日期: 2024-06-11 14: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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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柴桑区医保局2024年度

打击欺诈骗保情况通报(三)

近期,我局依托智能审核系统对全区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的疑似违规数据进行了逐一核实,发现有45家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问题,现将核查发现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区人民医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单次住院期间诊疗项目超上限、超限制用药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866.71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1866.71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区中医医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单次就诊性别用药禁忌、单次就诊中药饮片单味应不予支付、单次就诊诊疗项目限儿童使用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2651.22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2651.22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区妇幼保健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用药、单次就诊诊疗项目限儿童使用、单次住院同切口手术未折价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268.17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268.17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四、柴桑安嘉医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用药、单次就诊诊疗项目重复收费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451.08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451.08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五、狮子街道牌楼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用药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89.94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189.94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六、城门街道中心卫生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红参片、单次住院期间诊疗项目超上限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588.52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588.52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七、城门街道立新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252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252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八、城门街道白合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90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90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九、城门街道金桥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5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5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十、港口街镇中心卫生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08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108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十一、港口镇丁家山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85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185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十二、港口镇花园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40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40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十三、港口镇刘仓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92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192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十四、港口镇其林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0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10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十五、港口镇洗心桥居委会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红参片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82.43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82.43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十六、江洲镇中心卫生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单次住院期间诊疗项目超上限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45.5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145.5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十七、江洲镇槐洲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6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6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十八、江洲镇柳州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注射用辅酶A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3.8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13.8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十九、江洲镇洲头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2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12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十、江洲镇联洲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24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24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十一、城子镇卫生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432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432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十二、城子镇赤湖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注射用辅酶A、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73.72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73.72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十三、城子镇彭湾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2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12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十四、赤湖工业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经查,发现该服务站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39.4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服务站涉及违规金额39.4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十五、马回岭镇中心卫生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单次住院期间诊疗项目超上限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44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144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十六、马回岭镇排山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24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24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十七、马回岭镇集镇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6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6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十八、马回岭镇红桥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4.5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4.5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十九、新合镇卫生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单次住院期间诊疗项目超上限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210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210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十、新合镇尖山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77.28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77.28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十一、新合镇关山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95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95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十二、新塘乡中心卫生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超限制使用红参片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47.37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147.37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十三、新塘乡前进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30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30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十四、岷山乡大塘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955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955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十五、岷山乡红光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70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70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十六、岷山乡塘岸铺卫生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单次住院期间诊疗项目超上限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6.8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16.8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十七、西株岭村卫生服务室

经查,发现该服务室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5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服务室涉及违规金额15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十八、涌泉乡卫生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注射用辅酶A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2.58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2.58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十九、涌泉乡枫树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注射用辅酶A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6.62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6.62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四十、九江市惠丰大药房甘泉店

经查,发现该店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用药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34.93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该店涉及违规金额34.93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四十一、江西药帮国药堂连锁药房有限公司九江县柴桑分店

经查,发现该店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用药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16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该店涉及违规金额116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四十二、九江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柴桑区新农贸市场店

经查,发现该店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用药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62.7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该店涉及违规金额62.7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四十三、九江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柴桑区公园一号店

经查,发现该店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单味中药应不予支付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57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该店涉及违规金额57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四十四、江西洪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九江庐山西路店

经查,发现该店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单味中药应不予支付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64.95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该店涉及违规金额64.95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四十五、九江市柴桑区益民大药房

经查,发现该店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单味中药应不予支付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52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该店涉及违规金额152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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