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医疗保障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0-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6227

柴桑区医保局2024年度打击欺诈骗保情况通报(四)

发布日期: 2024-10-29 10: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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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柴桑区医保局2024年度

打击欺诈骗保情况通报(四)

近期,我局依托智能审核系统对全区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的疑似违规数据进行了逐一核实,发现有19家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问题,现将核查发现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区人民医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单次住院期间诊疗项目超上限、超限制用药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097.07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1097.07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区中医医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单次就诊诊疗项目过度收费、单次就诊中药饮片单味应不予支付、单次住院期间诊疗项目超上限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7211.04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7211.04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区妇幼保健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超限制使用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凝胶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03.19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103.19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四、城门乡中心卫生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单次住院期间诊疗项目超上限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202.6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202.6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五、城门乡白合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60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60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六、涌泉乡卫生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单次就诊中药饮片单味应不予支付、超限制使用注射用辅酶A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189.09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1189.09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七、涌泉乡长岭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2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12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八、江洲镇中心卫生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单次就诊诊疗项目与患者性别不符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44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144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九、城子镇卫生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单次住院期间诊疗项目超上限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47.8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47.8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十、城子镇赤湖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注射用辅酶A、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35.04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35.04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十一、城子镇城镇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35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35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十二、马回岭卫生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注射用血塞通(冻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40.18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40.18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十三、岷山乡卫生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单次住院期间诊疗项目超上限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5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15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十四、岷山乡红光村卫生所

经查,发现该所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55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所涉及违规金额55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十五、岷山乡西株岭村卫生服务室

经查,发现该服务室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5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类)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服务室涉及违规金额15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十六、新合镇卫生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单次住院期间诊疗项目超上限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727.5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727.5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十七、新塘乡中心卫生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单次住院期间诊疗项目超上限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404.9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404.9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十八、沙河街道卫生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单次就诊成人开具儿童用药、单次就诊诊疗项目限儿童使用、超限制使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21.48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121.48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十九、岳师街道卫生院

经查,发现该院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制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29.14元,现依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综合类)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院涉及违规金额29.14元予以追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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