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议案提案办理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2-0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86389
对政协九江市柴桑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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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胜、骆飞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区域内医疗设备资源共享、优化统筹报销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九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实施细则》(九劳社医[2007]35号)文件规定:经本人定点医院批准外配药品和外检费用,可由参保人或家属凭市内专诊表、外配药品和外检审批表、正规发票和个人指定银行账号,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因此,柴桑区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可以在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或购买药品,按上述文件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医保局即可报销。我局也一直是按该文件精神执行,并且目前我局使用的东软医保报销系统也支持住院期间外检和外购药报销该项业务。
柴桑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
签发领导:宋黄飞
联系人及电话:刘海英 13803560016
抄报: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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