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议案提案办理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6-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07250

对政协九江市柴桑区第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6-21 16: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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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金艳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因病致贫返贫致残特殊群众帮扶建议”的提案(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73号)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赣人社发〔2016〕52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府办字〔2021﹞26号),只要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对象,均同步参加了大病保险,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支付限度均为10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其中职工医保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度为40万元,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度为25万元。因此只要正常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患大病时包括癌症,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均可享受大病保障,在政策体系设置上已做了考虑和安排。当然超过了年度支付限度的特重大疾病和罕见病,目前在医保政策体系上尚缺乏保障支撑。但统计我区2019年和2020年两年数据,真正超过年度支付限度的人数共只有5人。因此对于绝大多数患者来说,患大病时均在大病保障范围之内,一定程度上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方面给予了报销待遇和政策支持。

  二.关于开通申请特殊用药快捷通道的诉求。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江西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经办工作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函﹝2017〕148号)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服务办法》(赣人社字〔2018〕263号),为了保障重大疾病患者特殊用药的需求,我省目前已泊沙康唑、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等137种药品纳入特殊药品,可以享受报销70%的医保待遇。这些药品大多为癌症等特殊病患者用药。因此在医保制度上已对癌症等特殊患者的用药予以了政策保障。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特殊药品待遇备案的流程为:患者先到就诊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由责任医师提出特殊药品使用建议,并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经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相关材料至医保局办理即可;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江西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疾病证明书、病理诊断(必要时需提供基因检测报告)和出入院记录等,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该事项为即报即办。因此无论是在政策制度还是在具体经办上,对快捷方便申请开通特殊药品待遇已予以了保障和实现。 

  三. 关于给予医保费减免的诉求。

  诚然患者只要正常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均可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在就医方面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但对大病患者来说,由于按照医保相关规定,医保目录等政策范围外的就医费用需要自己承担,同时还需要承担因大病影响收入来源、康复、加强营养等方面的负担和费用,因此对大病患者尤其是重特大病患者来说,的确存在因病负担过重的情况。对于这类情况,国家在宏观政策体系上,应该说是做了设置和安排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因病等各种原因致贫的人员,均可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对象。只要是纳为特殊困难群体对象,不仅在就医上目前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90%的政策,还可以享受就学、住房等方面帮扶政策,并可以享受低五保费等收入来源,最大限度地减轻困难群众负担,保障基本生活。同时根据医保相关规定,特殊困难群体对象可以享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代缴政策,即可以享受免费参加居民医保的待遇。对特殊困难群体的评定标准和纳入方式,其职能在扶贫办和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九江市柴桑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

签发领导:宋黄飞

联系人及电话:张国超  ***********

抄报: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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