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议案提案办理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5-0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4334
对九江市柴桑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关联导读:
余小丽代表:
您在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增加卫生院可报销基药品种建议》(第11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增加卫生院可报销基药品种建议,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代码(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2017〕56号文,明确了《江西省药品目录代码》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各统筹区要严格执行《江西省药品目录代码》中规定的药品编号、代码、名称、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不得另行调整或制定药品目录和药品代码。另外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十四五”规划也明确要求,完善全省医保清单制度,其中就包括了药品和诊疗项目必须全省统一,地市无权扩展。九江市医保局也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九医保发〔2021〕8号)要求,要做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落地工作,不符合待遇清单的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和基金支付范围要按时完成清理规范,确保实现医疗保障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等规范全省统一。对于你提出的增加卫生院可报销基药品种建议,我局会将此建议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为市局出台更多惠及全区及全市参保人的医保新政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九江市柴桑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
签发领导:吴帆
联系人及电话:邬德衡 ***********
抄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区政府办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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