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4-0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885082

九江市柴桑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4-08 15: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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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九江市柴桑区医疗保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制定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区门户网站(网址:www.chaisang.gov.cn)上查询,也可以到九江市柴桑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具体地址:柴桑区沿河北路8号)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九江市柴桑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本区门户网站(网址:www.chaisang.gov.cn上查询,也可到九江市柴桑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具体地址:柴桑区沿河北路8号)查阅。

●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九江市柴桑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柴桑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2、柴桑医疗保障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

3、医疗保障热点政策解读;

4、医疗保障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结果及其他相关政策;

5柴桑区医疗保障局年度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6、柴桑区医疗保障局的财政预决算;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信息类别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生成日期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名称

信息来源

责任部门

1.信息类别: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2.文件编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3.公开方式: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4.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5.公开时限:信息公开的时限。

6.公开范围:政府信息公开面向的群体。

7.信息索取号:按索取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8.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9.信息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址。

10.责任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九江市柴桑区医疗保障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chaisang.gov.cn)。

2、九江市柴桑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场所:九江市柴桑区沙河街道沿河北路8号柴桑区医疗保障局305办公室。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9:00-12:00,13:30-18:00;冬季:9:00-12:00,13:30-17:30)。

4、办公电话:0792-6827730。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申请获取,提交申请时需填写《九江市柴桑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机关依据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九江市柴桑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沿河北路8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9:00-12:00,13:30-18:00;冬季:9:00-12:00,13:30-17:30);联系电话:0792-6827730;邮政编码:3321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在区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办公地址:九江市柴桑区医疗保障局(九江市柴桑区沿河北路8号),邮政编码:332100,联系电话:0792-6827730。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区纪委监委投诉。

    监督电话:0792-6813062

    通信地址:柴桑区沙河开发区沿河北路195号,邮政编码:3321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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