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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1-12-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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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97175

九江市柴桑区贯彻落实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12-07 16: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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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柴桑区贯彻落实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13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20﹞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促进队伍转型升级,提升森林消防及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有效发挥“一专多能”作用,现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救援队伍“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训词要求,按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队伍遂行森林消防及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目标任务

立足“一专多能”定位和适应全灾种、大应急需要,认真开展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达标活动,加快建成以森林扑火为主责,兼顾抗洪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处置、雨雪冰灾应对、事故灾难救援等多灾种救援的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力争用两年时间实现“队伍健全、管理规范、装备精良、设施配套、训练有素、作风过硬”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队伍建设

1.明确建队规模。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人员规模不少于30人。

2.统一队伍名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名称为九江市柴桑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加挂九江市柴桑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牌子。

3.落实队伍配置。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队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机制。按照《江西省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岗位等级管理暂行规定》(赣应急字〔2020139号)要求,实行队员岗位等级管理,岗位等级分类、评定、晋升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森林消防队员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着装、统一标识。

4.明确职责任务。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主要职责是:根据指令处置森林火灾;根据指令执行抗洪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处置、雨雪冰灾害应对、事故灾难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协助本辖区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巡护督查、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协助做好本辖区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森林防灭火等应急救援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指令执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区人民政府组建的执行森林防灭火和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的专业力量。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鼓励单位或个人捐助支持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二)队伍管理

1.严格录用标准。业森林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用。新招聘队员年龄定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应急救援经验和相关专业特长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在岗队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5周岁,具有森林消防所急需专业特长的可适当放宽。对超过以上规定年龄的人员,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解聘或转岗分流。

2.规范日常管理。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队员在岗率不低于80%,应当24小时执勤待命。高火险天气、强降雨过程等特殊时段,必须全员在岗。

3.强化教育训练。要建立完善教育训练制度和演练制度,加强理论学习、队列和体能、机具操作和维修、扑火战术、安全扑火常识等教育训练,同时,定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练和其他应急救援演练。

4.健全考核考评。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应对队员制定严格的考核考评办法,定期对全体队员进行考核考评工作,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组织纪律、执行任务、学习训练、作战技能、体能素质等方面,要将考核结果作为队员奖惩、晋升、续聘的重要依据。

5.完善奖惩机制。对在执行任务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队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规章制度、业务不熟悉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指挥调度

1.完善指挥机制。建立和完善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机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就近方便、按需动员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救援调度机制,明确工作流程,提高指挥调度效率。

2.明确指挥权限。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调度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执行森林防灭火和其他应急救援任务。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跨县(区)执行森林防灭火和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由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挥调度。

3.服从命令指挥。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接到应急救援任务的指令后,应当无条件服从上级命令,火速赶赴指定位置,接受现场指挥机构安排的任务,服从指挥。

(四)队伍保障

1.全面落实队员收入待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人员工资福利,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确定的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有关工资收入的规定和标准执行。伙食费和被装费比照专职消防队队员标准执行。

2.有效解决队员后顾之忧。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对在日常训练或执行任务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伤、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同时,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退队安置办法,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为离队转岗、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3.夯实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营房建设,完善生活设施、训练设施、物资储备库、车库等基础设施。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装备标准要按照《关于推进全省专业森林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赣林火发〔201717号)确定的标准执行,并配备消防头盔、阻燃服装、防扎鞋、阻燃手套、手电筒、水壶和毛巾等个人防护装备。其他救援装备按照实际需要配备。

4.认真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执行任务的交通、后勤、通信等保障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减免车辆通行费、停泊费、购置税等。各类森林消防车辆应当统一外观制式,在执行任务时,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同等道路优先通行权,确保发生森林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时,能快速、通畅、安全到达现场,进行森林火灾扑救和其他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异地执行救援任务的补助费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由森林火灾发生地或灾害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委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推进全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所需经费,包括个人保障经费、业务保障经费和基础设施保障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要加大对贯彻落实《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及本实施办法的督导推进力度,盯准专业队营房和训练设施、物资储备,以及队员待遇保障和退出机制等建设管理难点问题,一项一项推进落实,确保省市政府政策落实落地。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加大对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及向地方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升级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形成正确舆论导向,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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