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工作报告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1-0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28988
城门街道白合村农民自建房倒塌伤人事故 调查报告
关联导读:
城门街道白合村农民自建房倒塌伤人事故
调查报告
2020年3月31日,柴桑区城门街道白合村十六组村民王方洪在雇请泥工建房施工中房屋墙体倒塌,将在其弟弟王方勇家同时进行房屋建设的5名泥工砸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原国家安监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人员对事故依法开展了调查。现形成调查报告如下:
一、涉事房屋建设基本情况
王方洪,城门街道白合村十六组村民,2006年因地震在原址重建了一栋占地面积为6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大女儿、二女儿正在读书,三女儿、四女儿为残疾人,家里经济困难,只做一层。因今年疫情期间家里6口人均在家中,人多房屋狭小,且王方洪未外出务工,便计划将房屋加层解决住房拥挤问题。于是就找本村泥工杨明华和杨仕红、杨仕木(该两人为杨明华邀来的)开始动工在原有房屋上加层。
村民王方勇,是王方洪同胞弟弟,2006年地震后也是在原址重建房屋,当时家庭经济情况不好只做一层。两兄弟房屋并排坐东朝西,王方洪房子在南边,王方勇房子在北边,两个房屋临近外墙之间间距约0.3米。因疫情期间其母亲、妻子及两个子女共5口人均在家中显得拥挤,且王方勇夫妻俩未外出务工,于是就找泥工张细红、张细龙、张细平、陈文春、陈是生等开始在原有一层房子上加做第二层。
二、事故经过及后续协调处理情况
3月31日,泥工杨明华、杨仕红、杨仕木和小工黄梅华到场在王方洪已经完成的第二层上开始第三层墙体砌砖施工,施工方位在北面靠近王方勇房子处。同时,王方勇家请的张细红、张细龙、张细平、陈文春、陈是生5名泥工和小工张水桃在原有一层房子上加做第二层,施工方位在房屋南面靠近王方洪房子处。两家施工作业面高差约3米。16时30分左右,王方洪家正在施工的第三层北面墙体倾斜并向北倒塌,砸伤正在王方勇家第二层南面墙体施工的3名泥工和2名小工。
事故发生后,王方洪妻子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告知白合村委会,随后村支书、城门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并展开施救,同时协助救护车将5名伤者送往柴桑区人民医院,其中4名工人均为皮外轻微伤,经医疗处理入院观察2-3日后均出院,1名小工张水桃(女,53岁,住址沙河街道柳林路)额顶部等多处受伤转到九江市八里湖医院继续救治。4月26日伤者出院。伤者医疗费用由涉事房屋业主共同支付。期间,4月3日,伤者家属电话报告区应急管理局,由于是农民自建房屋,双方属于个人行为,应急管理局就联系属地政府城门街道办,要求街道办和白合村协调处理该起事故。4月22日,城门街道办组织双方相关人员到村委会进行协调处理未果。5月16日由九江华康法医司法签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张水桃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5月23日,白合村组织伤者张水桃儿子方玉斌、涉事房屋业主再次协商,方玉斌提出王方勇需要赔偿张水桃后期的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27万元,王方勇表示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赔付那么多,当时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又经几次协商,均无结果。
三、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
王方洪房屋第三层砖砌墙体在水泥砂浆未干情况下继续施工,墙体下层承受不住上层砖体重量而发生倾斜倒塌。
2.间接原因
(1)无资质无证作业。王方洪、王方勇请由自由泥工组成的、无资质施工队伍从事房屋建筑作业,泥工无登高作业证从事高处建筑施工;
(2)未佩戴劳保用品。双方泥工、小工(包括伤者张水桃)在建筑施工中均未佩戴安全帽,泥工高处作业未系安全绳;
(3)违规立体交叉作业。王方洪、王方勇房屋间距仅0.3米,双方施工地点相距过近,王方洪家工人在第三层施工,王方勇家工人在第二层施工,高差近3米。双方建筑施工人员存在违规立体交叉作业行为;
(4)安全意识淡薄。王方洪、王方勇、施工作业人员,未能辨识砖砌墙体未干继续加高施工会引发墙体坍塌风险、未能辨识立体交叉作业会引发物体打击伤害等风险;
(5)现场处置能力不足。王方洪房屋第三层砖砌墙体发生倾斜坍塌时,泥工杨明华、杨仕红、杨仕木现场处置能力不足,未能及时向在危险区域施工作业人员发出警告。
四、处理建议
1.建议城门街道办、白合村再次组织协调涉事相关人员协商共同支付伤者医疗费用或依法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2.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村砖瓦匠等个体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并对涉事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责成城门街道办、白合村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辖区农村农民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农民自建房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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