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住房保障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4-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1728

九江市柴桑区2026年在建安置房预分房 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6-04-13 11:31 来源:柴桑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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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九江市柴桑区2026年在建安置房预分房

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通过规范的预分房流程,提前锁定被安置人房源权益,缓解被安置人过渡安置压力,加快安置工作推进。特制定本预分房工作方案。

一、范围与对象

1.房源范围:纳入本次预分房计划的为在建的翰林居和冷水安置房。具体房源楼栋、户型、套数由区住建局、沙河街道、岳师街道会同建设单位核定后公布。

2.安置对象:针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安置对象开展的“预分房”工作,仅选房、确定房号、签订安置协议,不涉及房屋实际交付、装修、入住。由沙河街道、岳师街道核定。

二、时间安排

2026年3月份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发动宣传;

4月份启动对翰林居和冷水安置房的预分房工作;

5月底前完成翰林居和冷水安置房的预分房工作。

三、工作专班及职责

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柴桑区2026年在建安置房预分房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

组  长:夏  添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桂  舜  区住建局局长

刘  阳  岳师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志锋  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英红  区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蔡  媛  江投公司总经理

成  员:张金玲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天水  区公安局副政委

张智宏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学锋  区税务局副局长

赵小玲  区信访局副局长

周建江  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周迎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柴桑区分中心主任

王  勇  岳师街道办事处政协联络组组长

胡春辉  沙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吕从宝  区投资集团总经理

徐  鹏  江投公司副经理

柴桑区2026年在建安置房预分房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周建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沈军华等同志处理办公室日常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依照部门职责配合开展工作。

区住建局:牵头制定预分房工作总方案,组织开展预分房工作,负责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协调解决预分房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监督预分房流程合规性。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房源核查、安置对象审核、选房组织、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引导和政策宣传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未竣工安置房的详细信息(户型、面积、楼层、楼栋分布、预计竣工时间、验收计划等),配合开展房源展示,承诺按约定推进工程建设,及时反馈工程进度。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区工作方案履行相关职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预分房工作关系到广大安置户的切身利益,区级工作专班要加强调度,沙河街道和岳师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街道工作专班组织实施预分房工作。

(二)坚持公开透明,严守工作纪律。在房源信息、选房顺序、操作流程等要依法公示公开。

(三)精准锁定房源,确保信息无误。建设单位要配合做好预分房工作,提供房源户型图等信息和相关场地。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征收补偿协议,逐一核对安置户的应安置面积、户型匹配情况,确保房源销控表动态更新、实时准确。

(四)落实工作承诺,明确过渡费发放节点。为消除拆迁户对预分房的顾虑,明确本次预分房仅为提前选定房源,并不作为停发过渡费的依据。被征收人的临时安置费(过渡费)继续发放至公告的安置房正式交房之日。

(五)规范选房流程,严格资格管理。做好选房人的身份核验和过程公开透明等工作。选房人现场确认房源后,需立即签署预选确认书等相关协议,该确认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房源由系统当场锁定,不得随意更改。

(六)完善应急预案,维护现场秩序。属地街道需制定详细的现场维稳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情绪激动、质疑吵闹等情况,做好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回应群众诉求,防止事态升级。

工作专班运行至2027年6月30日自动解散。未尽事宜,由工作专班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完善和解释工作。

附件:1.岳师街道冷水安置房预分房工作实施方案;

2.沙河街道沙河“一河两岸”提升改造项目翰林居回购房预分房工作实施方案;

3.沙河街道东方红社区棚户区等项目翰林居回购房预分房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岳师街道冷水安置房预分房工作实施方案

岳师街道涉7个重点项目产权调换安置分配工作,为有序推进冷水安置房预分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九江市柴桑区西南片区城中村改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19〕15号),《九江城市快速路(柴桑区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柴府办发〔2018〕156号)及《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沙城科创园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沙城工业园片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19】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预分房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法依规,精心操作,有序安置,及时协调,群众认可,确保稳定。

二、安置房源

本次共需安置房227套(最终以公示为准),安置房源为“冷水安置房”小区,其中120㎡201套,100㎡17套,80㎡9套。具体房源、数量及户型等以现场公示为准。

三、安置对象

本次安置面向以下7个项目的被征收户,具体名单以征收协议和资格审核结果为准。

凤凰路以南,庐泉路以西,沙城工业园三期以东片区土储-1(冷水安置点)项目;土储-18(18号路)项目;土储-3(三幼儿园)项目;达佳纺织以西片区(葡萄园);龙韵二胡项目;九江城市快速路(柴桑区段)项目(冷水);西南片区-25旧城改造项目等。

四、安置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安置的原则。

3.坚持“先拆先选”,依次选房的原则。

4.坚持“谁签订征收协议,谁负责选房”的原则。

五、安置规定

1.岳师街道办事处成立冷水安置房预分房工作专班,在区级工作专班指导下组织实施预分房工作。

2.原则上安置户按征收协议签订的户型套数安置。本次选房采用一轮选房法,安置户按选房顺序号一次性将协议上安置房选完。房屋选定后,不得更改。

3.凡在冷水安置房有安置选房资格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拆迁协议书及选房号至资料审查组接受核查。审查合格后,领取资格审查表和选房卡,然后送至选房组,自主公开选房。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选房的,必须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4.被征收户接到选房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选房或不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待选房结束后由指挥部在剩余房源中安排。

5.购买户安置: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安置户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如不选房将视为放弃选房资格,不再安排房屋安置。

六、安置程序

1.岳师街道将安置实施方案及细则、安置房源、选房顺序号进行张榜公示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2.由工作人员将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及选房时间通知征收安置户,安置户不提供资料的,视为放弃。

3.岳师街道将在统一的时间段,按征收项目、选房顺序号分批组织安置户到选房现场自主选房,每批次选房户为3户,每户选房时间为5分钟,超过规定时间的由下一顺序号安置户选房,未按规定时间选房的安置户待本轮选房结束后再进行补选。

4.现场选房程序:安置户须凭选房卡、资格审查表、进入选房处自主选择安置房,选完房后登记并签字确认。

5.安置房资金结算:安置户选房结束后,立即到资金结算组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开出结算清单。结算时,安置户产权调换资金不足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算资金缴纳至指定财政专项资金帐户中,方可开具安置户资金结讫证明;如果结算时,安置户产权调换资金有多余的,由安置户提供信用社账号(信用社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安置小区分房工作组按结算资金差额进行支付。

6、安置房领取:安置户开具资金结讫证明后,凭结讫证明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交房手续。

七、结算办法

结算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按规范测绘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安置房实际结算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减去房屋公推面积的40%来计算。

1.结算价格:(1)安置面积大于征收面积20平方米以内(含20平方米),结算价格为2754元/㎡;(2)安置面积超出征收面积20平方米以外的,按市场评佑价购买;(3)购买户安置房结算价格2754元/㎡。

2.安置房资金结算四舍五入,结算到元为止。过渡费发放到公告的交房当日止。

3.证件办理及费用。办理不动产证所涉及的契税、物业维修基金、工本费等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由安置户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

八、组织机构

岳师街道相应成立冷水安置房预分房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人员,报区工作专班备案。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岳师街道,办公室主任由刘阳同志兼任,结合实际成立资格审查组,现场选房组、资金结算组、信访维稳组、后勤保障组、答疑组(街道负责解释安置相关事宜,施工方解释房屋质量情况,设计方解释房屋设计情况,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公示期间答疑组于冷水安置房项目部设咨询处接受相关答疑。其余五组具体人员待选房时由工作专班确定。

八、其它事项

1.严禁未办理选房和结算手续而擅自抢(占)房屋的行为。对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安置 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方案未尽事宜须经区级预分房专班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后实施。

3.本实施方案由柴桑区岳师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沙河街道沙河“一河两岸”提升改造项目翰林居回购房预分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柴桑区沙河“一河两岸”提升改造项目沙河街道回购房产权调换安置工作,根据《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县“一河两岸”提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九县府办发〔2017〕103号)、《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一河两岸”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补充方案〉的通知》(柴房管字〔2018〕2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回购房安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法依规、精心操作、有序安置、及时协调、群众认可、确保稳定。

二、安置房源

本次共需安置199套(最终以公示为准),安置房源为“翰林居”小区(柴桑区第三中学旁,其中140㎡户型51套,120㎡户型85套,100㎡户型41套,80㎡户型22套)。具体房源、数量及户型等以现场公示为准。

三、安置对象

柴桑区沙河“一河两岸”提升改造项目及“翰林居”安置地的沙河街道房屋征收安置户,按照以上项目排序及房源批次分批、依次进行安置,每批次安置分配的安置户名单、具体房源、数量及户型等信息,以公示和正式通知为准。

四、安置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

2.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

3.“一河两岸”提升改造项目按已登记确认的期房选房号顺序依次选房,“翰林居”安置地按征收顺序“先拆先选”及首轮仅选一套的原则依次选房。

4.坚持“谁签订征收协议,谁负责选房”的原则。协议签订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选房,可委托他人代选,但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房屋一经选定后,不能以任何方式变更。

5.坚持先结算后交房,结清产权调换回购房款项及相关费用后,再领取回购房钥匙。

五、安置规定

1.原则上允许80㎡小户型缺口数量的安置户跳档选取100㎡中户型。

2.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轮安置资格,并于正式告知的交房之日起停发该房屋过渡费。

3.翰林居回购房过渡费结算到正式告知的交房之日止。

六、安置程序

1.柴桑区沙河“一河两岸”提升改造项目沙河街道回购房安置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做好安置工作,沙河街道负责实施本辖区安置户的安置工作。

2.由沙河街道将安置实施方案、安置房源(含小区平面图、户型图)及选房顺序号进行张榜公示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可到工作专班办公室(沙河街道办事处411办公室)反馈。公示期间答疑组于翰林居回购房项目部设咨询处接受相关答疑。

3.资格认定。安置户选房时必须携带房屋征收协议、户口本、身份证及选房顺序号交工作人员验收后入场,到项目资格审查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工作组认定确认具备选房资格的,发放选房资格认定书。如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到现场选房,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场选房。

4.选房程序。安置户领取选房资格认定书后到现场自主选房,每批次选房户为5户,每户选房时间为5分钟,选完房后交现场工作人员登记、签字确认,签订选房确认书,超过规定时间的,由下一顺序号安置户选房,未按规定时间选房的安置户待本轮选房结束后再行补选。

5.资金结算。安置户凭选房征收协议书、选房确认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资金结算组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安置户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结算资金缴纳至财政专项资金账户中方可开具安置户资金结讫证明,如结算时需向安置户支付款项的,由安置户提供账号,安置工作专班按结算资金差额统一向上请款支付。通知结算后逾期60天未结算的,安置工作专班可视为安置户放弃产权调换安置。

6.交房。安置户凭征收协议书、身份证、选房确认书及结讫证明等证件到物业处领取房源,办理交房手续。具体地址以项目结算时正式通知为准。

七、结算办法

(一)结算面积以房产测绘机构按规范测绘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结算价格。

1.在本次安置中,结算时给予所选回购房公摊面积40%的价格优惠,不含土地出让金部分(即40%优惠公摊面积按2754元/㎡计算)。

2.安置面积小于被征收面积时,结算面积大于协议安置面积20平方米以内(含)的,按3254元/㎡购买,超出20㎡以外的,按市场评估价购买。

3.安置面积大于被征收面积时,结算面积大于征收面积20平方米以内(含)的,按3254元/㎡购买,超出20㎡以外的,按市场评估价购买。

4.由80㎡小户型安置户型跳档选取100㎡中户型的4户安置户,原则上再增加20㎡按3254元/㎡购买。

5.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由安置户自行到物业缴纳。

6.回购房资金结算四舍五入,结算到元为止。

(三)证件办理及费用。

办理不动产证所涉及的契税、物业维修基金、工本费等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由安置户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

八、组织机构

沙河街道相应成立柴桑区沙河“一河两岸”提升改造项目沙河街道回购房安置协调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人员,报区工作专班备案。

工作专班下设一室六组,办公室设在沙河街道,办公室主任由黄志锋同志兼任,六组为资格审查组,现场选房组、资金结算组、信访维稳组、后勤保障组、答疑组(街道负责解释安置相关事宜,施工方解释房屋质量情况,设计方解释房屋设计情况,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公示期间答疑组于翰林居回购房项目部设咨询处接受相关答疑。其余五组具体人员待选房时由工作专班确定。

九、其他事项

1.严禁未办理选房和结算手续而擅自抢(占)房屋的行为,对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安置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方案未尽事宜须经柴桑区沙河“一河两岸”提升改造项目沙河街道回购房安置工作专班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

3.本实施方案由柴桑区沙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柴桑区沙河“一河两岸”提升改造项目沙河街道回购房安置工作专班运行至2027年6月30日自动解散。

附件3

沙河街道东方红社区棚户区等项目翰林居回购房预分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沙河街道未安置对象的实物安置工作,柴桑区拓展安置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切割翰林居可用房源,用于解决沙河街道群众反映强烈的早日落实拆迁后安置还房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法依规、精心操作、有序安置、及时协调、群众认可、确保稳定。

二、安置房源

本次共需安置房源69套(最终以公示为准),安置房源为“翰林居”小区(柴桑区第三中学旁,其中140㎡户型17套,120㎡户型49套,100㎡户型3套)。具体房源、数量及户型等以现场公示为准。

三、安置对象

包括东方红社区棚户区(一小片区)改造、柴桑区城区西南片区城中村改造、一粮站片区等项目尚未安置的被征收待安置户,按照以上项目排序接收安置户安置申请,并依据以上项目排序及房源批次分批、依次进行安置,每批次安置分配的安置户名单、具体房源、数量及户型等信息,以公示和正式通知为准。

如以上项目安置后仍有剩余房源,东方红社区棚户区(一小片区)改造、柴桑区城区西南片区城中村改造、一粮站片区、老水泥厂及九江东风高铁新区(两沙片区)房屋征收等项目尚未安置的待安置户可按“先到先选”原则,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四、安置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

2.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

3.按照项目排序依次接收安置户安置申请,在安置房源有余量的情况下接收下一个项目安置户的安置申请。

4.报名申请期满后,沙河街道依法对每批次安置分配的安置户名单、具体房源、数量及户型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允许安置户提交书面申请撤销本次安置资格,沙河街道可按安置户安置申请依次补位。

5.单个项目内按照征收顺序“先拆先选”及首轮仅选一套的原则依次选房。

6.坚持“谁签订征收协议,谁负责选房”的原则。协议签订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选房,可委托他人代选,但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房屋一经选定后,不能以任何方式变更。

7.坚持先结算后交房,结清产权调换回购房款项及相关费用后,再领取回购房钥匙。

五、安置规定

1.因翰林居小区有140㎡户型,而本次安置对象协议安置最大户型为120㎡户型,故允许本次安置对象申请上调一档安置为140㎡户型,或者以协议内两套安置资格合并申请安置为一套140㎡户型,直至140㎡户型选完为止。

2.选房顺序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轮安置资格,并于正式告知的交房之日起停发该房屋过渡费。

3.翰林居回购房过渡费结算到正式告知的交房之日止。

六、安置程序

1.柴桑区沙河街道东方红社区棚户区等项目翰林居回购房安置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做好安置工作,沙河街道负责实施本辖区安置户的安置工作。

2.由沙河街道将安置实施方案、安置房源(含小区平面图、户型图)及选房顺序号进行张榜公示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可到工作专班办公室(沙河街道办事处411办公室)反馈。公示期间答疑组于翰林居回购房项目部设咨询处接受相关答疑。

3.资格认定。安置户选房时必须携带房屋征收协议、户口本及身份证交工作人员验收后入场,到项目资格审查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工作组认定确认具备选房资格的,发放选房资格认定书。如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到现场选房,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场选房。

4.选房程序。安置户领取选房资格认定书后到现场自主选房,每批次选房户为5户,每户选房时间为5分钟,选完房后交现场工作人员登记、签字确认,签订选房确认书,超过规定时间的,由下一顺序号安置户选房,未按规定时间选房的安置户待本轮选房结束后再行补选。

5.资金结算。安置户凭选房征收协议书、选房确认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资金结算组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安置户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结算资金缴纳至财政专项资金账户中方可开具安置户资金结讫证明,如结算时需向安置户支付款项的,由安置户提供账号,安置工作专班按结算资金差额统一向上请款支付。通知结算后逾期60天未结算的,安置工作专班可视为安置户放弃产权调换安置。

6.交房安置户凭征收协议书、身份证、选房确认书及结讫证明等证件到物业处领取房源,办理交房手续。具体地址以项目结算时正式通知为准。

七、结算办法

(一)结算面积以房产测绘机构按规范测绘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结算价格。

1.在本次安置中,结算时给予所选回购房公摊面积40%的价格优惠,不含土地出让金部分(即40%优惠公摊面积按2754元/㎡计算)。

2.安置面积小于被征收面积时,结算面积大于协议安置面积20平方米以内(含)的,按3254元/㎡购买,超出20㎡以外的,按市场评估价购买。

3.安置面积大于被征收面积时,结算面积大于被征收面积20平方米以内(含)的,按3254元/㎡购买,超出20㎡以外的,按市场评估价购买。

4.由120㎡大户型安置户型跳档选取140㎡超大户型的安置户,原则上再增加20㎡按3254元/㎡购买。

5.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由安置户自行到物业缴纳。

6.回购房资金结算四舍五入,结算到元为止。

(三)证件办理及费用。

办理不动产证所涉及的契税、物业维修基金、工本费等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由安置户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

八、组织机构

成立沙河街道东方红社区棚户区等项目翰林居回购房安置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人员,报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备案。

工作专班下设一室六组,办公室设在沙河街道,办公室主任由黄志锋同志兼任,六组为资格审查组,现场选房组、资金结算组、信访维稳组、后勤保障组、答疑组(街道负责解释安置相关事宜,施工方解释房屋质量情况,设计方解释房屋设计情况,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公示期间答疑组于翰林居回购房项目部设咨询处接受相关答疑。其余五组具体人员待选房时由工作专班确定。

九、其他事项

1.严禁未办理选房和结算手续而擅自抢(占)房屋的行为,对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安置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方案未尽事宜须经柴桑区沙河街道东方红社区棚户区等项目翰林居回购房安置工作专班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

3.本实施方案由柴桑区沙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柴桑区沙河街道东方红社区棚户区等项目翰林居回购房安置工作专班运行至2027年6月30日自动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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