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机构职能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0-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8088
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
关联导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住房保障、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和城乡建设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区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城乡建设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各地的住房和村镇建设工作。
(二)负责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的供应体系;指导、监督全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住宅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三)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房地产市场交易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拟定房地产年度开发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参与辖区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和管理房地产交易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五)负责指导全区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辖区房屋征收安置标准。负责城区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资金交存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全区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等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综合管理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指导工程方案设计符合城市设计要求;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全区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和规范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八)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工作;承担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指导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管理全区建设技术市场。
(十一)管理全区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综合管理城区计划用水,指导水环境综合治理,指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区综合开发,组织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区重大城市项目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1.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信访、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综治维稳、卫生健康等工作;承担机关接待、资产管理、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2.组织编制、审批和报批全区住房和建设系统内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报批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终决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住房和建设行业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对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郤士楷 办公电话:0792-6812391)
(二)政务服务股。
承担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及“放管服”事项改革;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调解、行政诉讼等工作;综合协调全区住房和建设改革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办理局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及其管理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房产预售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对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其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和人员执业注册。
(负责人:吴芬芳 办公电话:0792-6824926)
(三)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监管股。1.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和经营行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机制;负责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建议和年度计划的申报、审查工作;参与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的管理;负责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管理,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指导全区房屋交易、房产测绘、房地 产信息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报表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区房地产协会工作。
2.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性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的核发;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和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等住房资金的交存、使用;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潘熙亮 办公电话:0792-6810237;周红兵 办公电话:0792-6812627)
(四)住房保障与改革股。负责拟定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与全区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全区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对全区保障性住房资金进行核定和监管;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城区公有住房出售、租金调整、职工住房补贴核准工作;负责区直和驻区单位出售公房售房款的管理;负责已购公有住房维修费使用的审核和监督;负责指导全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负责城区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保障性住房 管理工作;指导和督察乡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人:董俊 办公电话:0792-6810251)
(五)房屋征收监管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及安置补偿标准;负责房屋征收管理并指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负责全区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房屋征收估价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城区房屋征收纠纷工作。(负责人:沈军华 办公电话:0792-6810325)
(六)建筑监管股(安全质量监管股)。1.拟订全区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和诚信平台建设,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监督管理和规范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及其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所属建安企业经营管理,推进所属建安企业改制;组织协调推进全区装配式建筑;指导和监督建筑业有关协会开展工作。拟订全区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落实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委责全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区设计有关工作;管理全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规范全区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企业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负责全区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消防设计审查。2.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人:张真珍 办公电话:0792-6810193)
(七)城乡建设股。拟订城区有关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制定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区供水、燃气等工作;指导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市政公用设施 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宣传、贯彻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监督落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协调历史建筑有关保护工作; 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集的推 广。协调推进城区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负责人:吴涛 办公电话:15179230184 陈多缘 办公电话:18770290677)
(八)项目建设股。协调推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责任单位的城建项目建设,对城区重点城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汇总;指导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负责开展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工作的政策研究。(负责人:王敏 办公电话:18770265599)
(九)机关党委。职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柴桑区庐山南路1号
联系电话:0792-681239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3:30—17:30(夏季18:00)
单位负责人:桂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赣公网安备 36042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