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9-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8807

九住建字〔2023〕109号九江市住建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城市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6 14: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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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安全管理,及时消除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现将《全市城市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江市公安局    

                    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九江市教育局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九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九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胡少波;电话:15180179503)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城市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既有民用建筑(公用建筑和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外立面安全管理,及时消除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品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江西省住建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全省城市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补齐城市管理短板、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对全市城市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隐患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部门协同。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根据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本系统管理、本部门所有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依法依规,压实责任。坚持产权人是建筑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安全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履行保修期限内质量保修责任。

  (三)分类整治,统筹推进。全面摸清城市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引导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综合利用自筹资金、公共收益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先急后缓、先大后小,一楼一策、分类整治。

  (四)标本兼治,严控增量。夯实管理责任人安全维护责任,建立健全街道(乡镇)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确保城市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消除。加强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改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等的审批监管,杜绝新增脱落安全隐患。

  三、目标任务

  专项整治自2023年8月开始,为期一年,采取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治边总结、边总结边提升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排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1.排查范围。各县(市、区)、管委会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既有民用建筑,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既有民用建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已排查的自建房原则上可不纳入此次排查范围。各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既有民用建筑外墙是否有开裂空鼓现象;瓷砖、石材等饰面保温材料是否存在脱落坠落风险;各类建筑幕墙面板、连接构件是否存在脱落风险;外立面附着物是否存在掉落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阳台护栏、空调外机架及遮罩、晾衣架、外窗、防盗窗、广告招牌、照明亮化设施、各类外露管道等。

  3.排查方式。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社会技术力量参与”原则,采取“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街道(乡镇)排查、县(市、区)核查、行业监督指导”的方式,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百日行动”,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初步判定,要确保于2023年10月31日底前完成所有既有民用建筑排查摸底。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4年7月31日)

  1.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逐一归集已出现外立面及其附着物残缺、脱落、破损问题及存在脱落安全隐患的既有民用建筑信息,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脱落安全隐患的,以及按照《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要求需进行鉴定的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栋、销号一栋。

  2.制定整治方案。对存在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的既有民用建筑,各地要“一楼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明确防控措施、整治措施、整治责任人和整治时限。并对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建立问题台账清单(详见附件1)

3.明确整治责任。既有民用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要求,对既有建筑外立面及附着物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修缮,依法委托安全鉴定,负责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产权人对既有民用建筑使用安全自行管理的,产权人为使用安全责任人;产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产权人和受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产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使用人或管理人是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建筑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受权管理人是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

产权人可以通过业主共筹、依法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所得收益、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对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协助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督促建设单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外立面等质量问题组织处理,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实施分类整治。各地可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对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进行整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单项整治。隐患整治应兼顾建筑风貌、市容市貌、节能、防水、保温等要求,隐患整治完成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组织验收。暂时不能进行整治的,要采取设围栏、拉警戒、搭建防护网等防控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在2024年7月底完成所有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整治。

  (三)长效管理和成效评估(全程贯穿)

1.加强安全维护。各地要督促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维护责任,督促指导使用安全责任人按标准做好日常维护检修、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和维修加固、及时下达房屋安全隐患告知书(详见附件2),并向上级报告安全隐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相关台账档案等。 

2.强化日常检查。街道(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发挥城管、社区(村)“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采取必要防控措施,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审批管理。既有建筑外立面改建及利用既有建筑外立面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建筑外立面结构及新增设施的安全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外立面材料,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影响外立面安全性能的构件,不得额外增加外立面附件的荷载。

4.常态化跟踪督导。各地要加强督导检查,落实销号管理,对完成整治后的建筑,要严格按照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验收,切实按照2024年7月底前完成阶段任务的要求,完成既有房屋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市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督导抽查和专项工作通报;整治工作完成后,对各地既有房屋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成效评估。对排查整治不重视、走过场、不到位,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既有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和大局意识,强化统筹协调和调度督导,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措施到位、责任分工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坚决杜绝专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本行业领域、本系统管理、本部门所有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和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动员院校、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督促使用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使用安全责任人制定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既有民用建筑开展排查整治;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场所的既有民用建筑开展排查整治;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旅游民宿等场所的既有民用建筑开展排查整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医疗等场所的既有民用建筑开展排查整治;民宗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宗教活动场所的既有民用建筑开展排查整治;电影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影院的既有民用建筑开展排查整治;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统筹资金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公安机关对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利用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审批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其他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要素保障。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及院校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强化资金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法依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开展科普教育,提高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各方对既有建筑外立面安全的关注度、重视度。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五)强化调度督导。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各地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整治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要建立排查整治信息月报制度。2023年9月1日前将本地专项整治方案及既有房屋建筑外墙脱落专项整治信息表报送市住建部门(详见附件3),并于9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信息(详见附件4)。

此次九江市中心城区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信息台账按照“属地负责、行业协同、全面登记”方式建立,即相关行业部门将排查的安全隐患信息向辖区报送,辖区负责全面登记汇总并形成问题台账清单。

附件:1.XX小区(单位)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表

2.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告知书

3.XX(县、市、区、管委会)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

脱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信息联络表

4.XX(县、市、区、管委会)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

脱落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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