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8-0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6369
九江市柴桑区购房优惠券活动实施细则
关联导读:
为进一步促进购房消费,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九江市柴桑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在柴桑区开展购房优惠券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优惠券发放对象及标准
从2024年8月15日上午九点开始,至300张券发放完毕或12月31日结束,在柴桑区购买参与活动项目楼盘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的个人,发放总计300张购房优惠券(按商品房提交网签时间先后顺序),优惠金额为所购总房款的10%(其中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承担5%)。购房优惠券,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在商品房合同签订时以电子券形式同时发放使用,购房优惠券不能用于缴纳定金、首付款。
二、优惠券使用范围
有意愿参与“购房优惠券”活动的开发企业在向区住建局提交申请并作出保交房承诺后,由区住建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购房优惠券只能在经公示的项目楼盘中使用。
三、优惠券兑付流程和资金保障
购房人是按揭购房的,按照合同总价支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再凭电子优惠券抵扣购房总价的10%,余额部分进行银行按揭,规费及缴税按合同总价相应比例缴纳。
开发企业项目楼盘竣工验收后,可以项目楼栋为单位向区住建局提出兑付申请兑付接受的购房优惠券,兑付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8月14日。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未如期交付的楼栋不享受兑付5%财政资金补贴,由开发企业自行承担。
区住建局对应发放的购房优惠券进行审核,区财政局依据区住建局提交的兑付统计表金额,将资金拨付至区住建局,及时兑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其他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盗用、冒用他人信息以及擅自变更、伪造材料,骗取购房优惠券政府补贴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网签的合同(2024年8月15日前)办理退房重签和换房的,购房人(含家庭成员)不享受购房优惠券;
3、活动期间申请退房重签或者换房的,之前领取的购房优惠券作废;
4、如果优惠券所抵购房款已经拨付至相应开发企业,该房屋不得办理撤销网签。撤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开发企业必须先退还已拨付的财政补贴。
本细则由柴桑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九江市柴桑区购房优惠券活动申请表
2. 九江市柴桑区购房优惠券兑付申请表
2024年8月9日
附件1
九江市柴桑区购房优惠券活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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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活动 项目 情况 |
项目楼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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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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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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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发 企 业 意 见 |
我公司承诺会积极响应政府“保交房”政策,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时交付,如未如期交付,按照细则规定不兑付购房优惠券5%财政资金补贴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已充分了解“购房优惠券”活动的内容及规则。现申请以上项目楼盘参与“购房优惠券”活动。
开发企业(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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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楼栋交房时间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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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号 |
合同约定交房时间 |
栋号 |
合同约定交付交房时间 | ||
附件2
九江市柴桑区购房优惠券兑付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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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优惠券编号 |
项目楼盘名称及房号 |
购房总价(元) |
优惠券抵用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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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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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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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券抵用 金额总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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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方信息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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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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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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