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9-0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6929
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关联导读:
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许可)
一、 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许可类)所列事项。
二、 办理依据
《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地名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承办机构
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股
四、办理基本流程
见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五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有获得窗口帮助的权利,同时有提供所需材料的义务;当事人不认同业务受理决定有陈述和申辩权、听证权利和申请回避权利。
八、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柴桑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联系电话:0792-6810148
部门地址:柴桑区浔南街道沿河南路196号区司法局三楼
邮寄地址:九江市柴桑区沿河南路196号
邮 编:332100
网上申请:https://www.chaisang.gov.cn/hdjl/xzfy/
2、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部门名称:柴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部门地址:九江市柴桑区庐山北路与江州大道交叉口东
联系电话:0792-6812053
九、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0792-6812391
信函投诉:九江市柴桑区庐山南路1号区住建局307室
邮 编:332100
投诉电话: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92-12345
十、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792-6824926
办公地址:九江市柴桑区渊明大道6号柴桑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令时)13:30-18:00(夏令时)
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792-6824926
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检查)
一、 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检查类)所列事项。
二、 办理依据
《行政许可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筑法》《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承办机构
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监管股、住房保障中心、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四、办理时限
根据检查计划确定办理期限作出明确承诺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行政执法程序由承办机构依职权启动的,承办机构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行政执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涉及本局机关的,承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办理基本流程
见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检查流程图。
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同时有提供所需材料情况和配合检查义务。
七、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柴桑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联系电话:0792-6810148
部门地址:柴桑区浔南街道沿河南路196号区司法局三楼
邮寄地址:九江市柴桑区浔南街道沿河南路196号
邮 编:332100
网上申请:https://www.chaisang.gov.cn/hdjl/xzfy/
2、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部门名称:柴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部门地址:九江市柴桑区庐山北路与江州大道交叉口东
联系电话:0792-6812053
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柴桑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投诉举报电话:0792-6810148
投诉举报邮箱:csqsfj@jiujiang.gov.cn
信函投诉:九江市柴桑区浔南街道沿河南路196号
邮 编:332100
九、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792-6812391
办公地址:九江市柴桑区庐山南路1号柴桑区住建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令时)13:30-18:00(夏令时)
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处罚)
一、 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类)所列事项。
二、 办理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公共租赁房住房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九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注册建筑师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建筑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承办机构
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监管股、住房保障中心、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四、办理时限
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立案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再次延期,决定再次延期的,再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检测、检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五、办理基本流程
见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权利,同时有提供所需材料情况和配合调查义务。
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起赔偿要求。
4.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七、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柴桑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联系电话:0792-6810148
部门地址:柴桑区浔南街道沿河南路196号区司法局三楼
邮寄地址:九江市柴桑区沿河南路196号
邮 编:332100
网上申请:https://www.chaisang.gov.cn/hdjl/xzfy/
2、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部门名称:柴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部门地址:九江市柴桑区庐山北路与江州大道交叉口东
联系电话:0792-6812053
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柴桑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投诉电话:0792-6812201
信函投诉:九江市柴桑区沿河南路196号
邮 编:332100
九、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792-6812391
办公地址:九江市柴桑区庐山南路1号柴桑区住建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令时)13:30-18:00(夏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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