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9-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7727
关于开展2024年度柴桑区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关联导读:
区属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九住建建字〔2024〕23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柴桑区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注册地在柴桑区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10%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以下类型企业:
1.2024年以来因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行政处罚,或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严重或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首次申请取得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3.取得首项资质后超过2年建筑业产值未纳入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二、核查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公布,2018年修正)等相关标准、规定。
三、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建筑业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内容;监理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职称人员)等内容。
四、工作安排
1.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从即日起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表纸质版和扫描版(详附件1、附件2)在2024年9月18日上午12点前报送至区住建局509室。逾期未报送的企业,将纳入重点核查对象;
2.我局按本区注册企业数量的10%随机抽取,于2024年9月19日至29日进行现场核查。对经核查不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
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需整改的企业逾期仍未达到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联 系 人:周 亮(局建管股)
联系电话:13879268684
附件:1.建筑业企业自查情况表
2.工程监理企业自查情况表
九江市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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