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9-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5511
新法解读┃《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为了一座“会呼吸”的城市,立了一部管长远的法规
关联导读: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传统城市建设模式导致的“逢雨即涝、雨后即旱”问题日益突出,无法适应现代化城市要求。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强调通过生态化手段增强城市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净化能力,成为解决城市内涝、水资源短缺和生态退化的重要途径。九江市作为长江中下游重要节点城市,兼具丰富的水系资源和复杂的地形条件,依法治水成为九江这座城市的一道必答题。制定《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落实国家生态文明战略、提升城市韧性的关键举措,也是改善九江水环境、打造一座“会呼吸”城市的法治保障。《条例》已于2025年5月26日经九江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同年7月29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确责任主体
构建协同管理机制
《条例》结合九江实际,为本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系统化、可操作的制度框架,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为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督促推进等工作。《条例》要求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水利、发展改革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全链条管理闭环。《条例》规定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同时还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公益组织和个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运用。通过构建协同管理机制,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管理模式,从法治上推动海绵城市建设从“政府独奏”走向“社会合唱”。
突出规划引领
分层落实建设要求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第一步就是要做好规划设计。《条例》突出源头管控,构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级规划管控体系。其中,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顶层把控”,明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必须结合九江地域特点,并明确刚性指标;规定其他各项专项规划必须协调一致,形成层层传导、环环相扣的规划约束机制,避免了规划之间的“冲突”和各项刚性指标的落空。《条例》还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编制近期建设重点区域的建设方案、项目滚动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形成了“专项规划—建设计划—年度项目”的完整规划实施路径。

强化全过程监管
确保建设质量
《条例》摒弃“一刀切”的管理思路,针对不同区域特点,设计了差异化管控策略。比如,对于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求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对于老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要充分融合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地下空间开发等要素,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条例》在项目建设方面提出“四同步”原则,即海绵城市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条例》以“嵌入式管理”的模式,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当设置海绵城市专篇”、“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写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落实情况”等相关要求,融入现有项目工程建设程序,既不新增审批环节,又确保海绵城市建管措施的落实,同时还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精神。

强调全生命周期管理
保障长效运行
《条例》重视“建管并重”,除了在规划、建设阶段明确相关要求,在运维阶段也提出了具体的法定要求。《条例》中建立了运行维护责任人制度,根据海绵城市设施的类型划分责任主体,并明确了争议协调解决方式。《条例》以“全面禁止+例外审批+严格补救”的制度框架,让海绵城市设施真正“管得好,用得久”,比如,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挖掘、拆改或者侵占、损毁海绵城市设施,对因城市建设、公共安全等需要临时挖掘、拆改、占用的,要求征得运行维护人同意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及时对原海绵城市设施予以恢复;第十一条第一款还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的实施将推动九江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方式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防控、从工程措施转向生态方法、从政府主导转向多元共治,切实以法治化手段推动城市建设从“灰色基建”向“绿色基建”转型,为九江加快建成“会呼吸”的生态宜居城市,打造长江经济带海绵城市建设的示范样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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