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出让与补偿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8-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80174
庐山东路以北、南山路以西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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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城市建设,完善功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18日作出《关于对庐山东路以北、南山路以西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部门:九江市柴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二、 征收目的:旧城改造。
三、征收实施单位:实行委托征收方式,由柴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委托柴桑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收实施期限: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工作。
五、征收范围:东至南山路、南至庐山东路、西至庐东花园、北至区第六小学,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六、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详见《九江市柴桑区庐山东路以北、南山路以西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七、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对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红兵 联系电话:13507925767)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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