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出让与补偿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5-3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86981
石门胡四房征收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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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加快城市建设,完善功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门社区胡四房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部门:九江市柴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征收目的:旧城改造
三、征收实施单位:实行委托征收方式,由柴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委托沙城工业园管委会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收实施期限: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工作。
五、征收范围:东至液化气站、银帆纺织、石门社区十三组;南至鑫铂科技、庐山东路;西至规划路;北至河道。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六、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详见《九江市柴桑区沙城工业园片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七、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对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红兵 联系电话:13507925767)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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