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出让与补偿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5-3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87014

狮子龙岗安置房二期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5-31 10: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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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加快城市建设,完善功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6〕13号)有关规定,经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柴桑区狮子街道龙岗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部门:九江市柴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二、 征收目的:建安置房

、征收实施单位:实行委托征收方式,由柴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委托柴桑区狮子街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征收实施期限: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3个月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范围:东至龙岗村瑞详楼,南至双瑞路,西至纵二路,北至龙岗村四组熊口上,涉及狮子街道龙岗村4、6、7、16、18组,具体详见征地红线图。

、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详见九江高铁新区(狮子、城门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对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红兵  联系电话:13507925767)

                        

特此公告!

 202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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