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安全生产专栏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3-1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1564

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5-03-14 15: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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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住建字〔2025〕3号

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江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九江市柴桑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责权利相统一,坚持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监管体制,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第三条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行业部门管理、业务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生产经营单位主责、职工参与、基层末梢执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第四条 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是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局党委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局安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局各职能股室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局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

第六条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变换时,不改变原定工作职责。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的调整变更,要报局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局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不替代局有关职能股室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切实筑牢安全生产“堤坝”。

第八条 局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股室、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条 局属企业履行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人事管理、资产和绩效管理中,监督考核、督促指导本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局安委会组成:

局安委会主  任:桂 舜   局党委书记、局长 

局安委会副主任:蔡灿钟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志勇 局党委委员

邹焕文 局党委委员(常务)

胡  静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建江 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徐小龙区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户  强 局总工程师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部门):办公室、财务室、政务服务股、城乡建设股、建筑监管股、物业监管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住房保障与改革股、房屋征收监管股、区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区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九江天平检测公司。

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刘爱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局安委会工作职责: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

2、分析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讨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按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部署住建系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整改和事故查处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5、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和市住建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主要负责同志工作职责:

1、带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4、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5、领导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学习内容。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同志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局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督办等工作。

4、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依法依规指导、督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5、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

(三)分管其他工作同志工作职责:

1、组织分管行业、单位制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组织分管行业、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分管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分管行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局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提出局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局系统安全生产重要政策建议。

(二)提出开展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专项检查等工作建议;及时转发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及时起草印发有关安全预警通知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等文件。

(三)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和工作资料,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为局安委会提供对策建议,周密制定预案,提早部署应对措施。

(四)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局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协助局安委会办公室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2、负责安全检查、督查、执法检查车辆调度;

3、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期间的车辆、物资、运输等保障;

4、负责局机关和局办公大院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5、配合做好应急值班有关工作,参与局安委会重大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传达局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并督办落实。

(二)局财务室职责:

1、负责筹措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改善安全生产监管技术装备,提升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2、负责将机关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聘请专家、宣传培训及会议、外出考察学习、应急处置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3、向局安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局政务服务股职责:

1、承担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及“放管服”事项改革,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办理局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及其管理工作,负责核发房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化学储能电站以及冷库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查安全要求,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不予办理;

2、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职责:

1、负责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开发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2、组织开展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活动;

3、参与房地产行业有关安全事故调查;

4、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局物业监管股职责:

 1、负责对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各物业公司制定汛期安全工作、安全防汛计划和应急预案,确保汛期各小区的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出现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2、开展对物业管理小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及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负责指导、监督新建建筑和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对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进行整改;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装饰装修、使用过程中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劝阻、制止、报告义务;指导对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进行监管。

 3、组织或参与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六)局住房保障与改革股职责: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保障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运营安全工作;

3、负责管辖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的安全管理,对直管公房做到有登记、有责任人、有监控、有检查,有记录,随时发现危房,随时消除危险,对不适宜居住的危房要及时采取疏散人员、拆除危房等措施;

4、组织或参与国有直管公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局房屋征收监管股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房屋征收估价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城区房屋征收纠纷工作。

2、组织或参与管理范围内房屋拆迁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八)局城乡建设股职责:

1、负责城市供水设施运营的安全管理;指导、检查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督促、检查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开展城市给水设施运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活动和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指导市政供水行业建立安全运营预警系统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施工作。

3、组织或参与相关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4、参与供水有关事故调查;

5、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九)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村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技术指导;牵头负责城市在用房和危房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省、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

2、牵头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指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运行的综合评价;在审查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时,应严格审核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资格条件;

 5、牵头负责城镇燃气管道(由城市门站输入的本区所有燃气管道,包括城市燃气公司投资建设的跨区域燃气输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查处危害燃气管道安全和无证经营燃气等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经营、燃气管道工程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7、指导全区燃气行业建立安全运营预警系统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施工作;

8、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相关职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不准予审查合格、验收合格。

9、负责对限额以上房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化学储能电站以及冷库工程项目进行工程消防监管工作,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持续治理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10、组织或参与相关自建房安全生产事故、燃气行业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职责:

 1、负责招投标活动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的审核把关;

 2、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协调,负责对资格预审报告的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办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等招投标程序环节的审批备案。

3、负责查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一)局建筑监管股职责:

1、负责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行为,会同制定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建筑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活动;

3、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承发包管理,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4、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和个人资质申报、升级、增项、评优、评先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资格进行区级审查、考核;

5、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监管平台安全生产行为信用考核评价系统的运行管理;

6、负责建筑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一) 区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办理管辖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安全监督登记备案;

2、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上房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化学储能电站以及冷库工程涉及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监督检查建设、勘查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安全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情况。组织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4、组织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活动。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5、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风险管控;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提取及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情况;

6、负责对工程安全责任主体违法、违规的不良安全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处理,严查重处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隐患实施分类分级排查整治和管控,切实降低和消除事故风险,严厉打击涉及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出具、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等行为;

7、负责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实施工作;

8、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统计,定期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本单位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10、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二) 局项目建设股职责:

1、应当依法组织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发现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在组织发包时应当提出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不得拖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费用和工程款,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压缩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予以论证,并采取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支付相应的费用。

3、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4、负责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应当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应送原审图机构审查。

5、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应当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6、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和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7、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照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8、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和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及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十三)九江天平检测公司职责:

1、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本企业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即: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明确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杜绝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五到位”即: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推行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组织或参与本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本企业房屋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

5、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工作例会制度

(一)局安委会全体会议。由局安委会主任主持,每年初举行,主要议题是对住建领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活动进行总结、处罚和表彰,对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动员部署。审议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研究确定并推进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制度措施等年度重点工作。

(二)局安委会专题会议。每季度1次,局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事项。部署安排并点评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信息报送与台账管理制度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应向局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准确的报送本股室、单位及所管领域前一月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材料。同时报送本部门贯彻落实局安委会年度重要部署或阶段性工作进展信息,反馈工作落实过程中好的做法、基本经验,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和改进完善的工作建议信息。局安委会另有通知要求时,应按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及时统计报送。

(二)各成员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局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编制、汇总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组织或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切实按期执行;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应及时归纳总结整理形成专门安全管理资料,并在年末统一参加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七条 督察督办制度

为保证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议、决定,严格执行各项监管责任和工作制度,确保公正、务实、高效的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监管工作,局安委会实行督察、督办制度。

(一)定期对局安委会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督察督办。

(二)对安全生产重大事件、突发事件、领导交办事项、媒体关注的热点事件等,必要时对相关事件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三)对督察督办的事件,各相关部门要按时上报事项办理及整改结果,对逾期未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责任约束机制

(一)“一岗双责”制度。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安全生产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每年3月份局安委会主任与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局安委会组织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定时开展检查或抽查,并在年底作专项考核。

(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同类事故多发、死伤人数上升、超过进度控制目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未及时部署落实、挂牌重大隐患未在指定期限完成整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未能及时有效查处、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责任股室与单位,局安委会适时发出预警通报,并视情况对涉及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因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一票否决制度。对当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突破当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责任范围内发生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被否决的有关股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两年内不得被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联络员工作制度

  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干部担任局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局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 

  联络员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部门与局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络,调度、协调、落实局安委会或局安委会办公室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收集、整理、传递本部门安全生产重要信息,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联络员每月至少报送一次信息。 

  (三)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安全生产动态。 

  (四)通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 

  (六)向所在成员单位负责人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落实联络员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并抓好落实。 

(七)承办局安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为有效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健全完善部门间的安全生产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安全响应和处置工作能力,促进工作效率提升,局办公室在赣政通建立“柴桑区住建局安委会联络员工作群”,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联络员全员参加,各部门安全联络员通过工作群第一时间发布安全生产应急预警、安全危险源情况处置、安全工作新闻追踪及工作部署传达,及时发布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同时各部门联络员通过工作群及时汇报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并上传相关资料,沟通协调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门联络员之间互通有无、相互促进,及时沟通交流、解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宣传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为安全生产管理搭建工作新平台。

柴桑区住建局安委会联络员工作群二维码:

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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