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议案提案办理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0-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7887

对政协九江市柴桑区第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10-10 17: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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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黄拥华委员:

   关于您提交的《关于政府集中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或拆迁安置房建议的提案》,我们已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审阅与深入研究,现针对提案中的核心内容,依据《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柴桑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柴府办发〔2024〕45号)文件的明确指导,特别是第三条所阐述的“房票”安置政策,特此回复如下:

   我区已积极响应政策导向,正式实施了“房票”安置制度,这一创新举措旨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拆迁安置流程,鼓励通过市场机制,即购买现有的新建商品住房来妥善安置拆迁居民,从而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需求,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具体而言,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除上级 批准新建的外需实物安置的,原则上以购买存量新建商品住房方 式予以安置。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初始持有人为房屋被征收人,可转让一次,转让时应到区住建局房屋征收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房票票面总额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款(含货币补偿奖励部分)+房票购房奖励。搬迁奖励、临时安置 费、装修补偿等其他费用不计入房票票面总额,仍按原渠道以现金形式发放。房票购房奖励最高为该房票房屋货币补偿款的 20%(其中最高 5%由所购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以开具房票时间至购房时间(商品房合同网签时间)分阶段递减,超过 12 个月购房不再享受。房票不找零,一张房票可用于购买一套或同一项目多套商品房,也可多张房票购买一套商品房。由自愿承担房票购房奖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提出房票使用申请并做出保交房承诺,经区住建局房地产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房票,按区内相关政策进行兑现(具体操作见实施细则)。

   关于本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我们目前正紧锣密鼓地进行深入研讨与细化完善工作,力求在充分借鉴周边县(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更加精准、有效的实施方案。我们深知,这一政策的成功落地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因此,我们衷心感谢您对我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深切关注与坚定支持。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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